重庆市铜梁区林业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主要负责全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等管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造林绿化、湿地保护、石漠化治理,承担森林资源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林业林权管理事务性工作,指导木材流通,承担资源监测、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石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国有苗圃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铜梁区林业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关办公室、林业改革发展科和政策法规执法科(行政审批科)3个科室。下属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区林业资源保护中心、野生动植物保护
站、林业技术指导站(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区双碾林场共5个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重庆市铜梁区双碾林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8,765.42万元,支出总计8,765.4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 减少5,338.68万元、 下降 37.9%,主要原因是2020年底根据铜财〔2020〕800号文件收回存量资金4897.58万元;根据铜财〔2020〕71号文件及铜林函〔2020〕104号文件(去年该资金财政已做指标调减,还未划转区双碾林场)将指标调剂林场177.19万元;根据铜财〔2020〕674号文件将指标收回并安排给区农业农村委20万元,收回资金及调剂资金共计5094.77万元,以及节能环保支出项目、退耕还林还草项目、森林资源管理项目和森林资源培育项目等任务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6,394.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79.34万元,下降35.9%,主要原因是森林资源管理项目和森林资源培育项目等任务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94.46万元,占100%;年初结转和结余2,370.96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7,041.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3.62万元,增长6.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野生动物后续处置等新项目。其中:基本支出 1,624.02万元,占23.1%;项目支出5,417.97万元,占76.9%。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723.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42.29万元,下降76.9%,主要原因是2020年底根据铜财〔2020〕800号文件收回存量资金4897.58万元;根据铜财〔2020〕71号文件及铜林函〔2020〕104号文件(去年该资金财政已做指标调减,还未划转区双碾林场)将指标调剂林场177.19万元;根据铜财〔2020〕674号文件将指标收回并安排给区农业农村委20万元,收回资金及调剂资金共计5094.77万元;以及国土绿化工程、退耕还林等相关结余资金项目支付款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765.42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338.68万 元,下降37.9%。主要原因是2020年底根据铜财〔2020〕800号文件收回存量资金4897.58万元;根据铜财〔2020〕71号文件及铜林函〔2020〕104号文件(去年该资金财政已做指标调减,还未划转区双碾林场)将指标调剂林场177.19万元;根据铜财〔2020〕674号文件将指标收回并安排给区农业农村委20万元,收回资金及调剂资金共计5094.77万元,以及节能环保支出项目、退耕还林还草项目、森林资源管理项目和森林资源培育项目等任务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26.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39.31万元,下降34.5%。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项目、退耕还林还草项目、森林资源管理项目和森林资源培育项目等任务减少。较年初预算数 增加3,068.56万元,增长94.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野生动物后续处置等新项目。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370.96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74.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3.65万元,增长10.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野生动物后续处置等新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 增加3,716.09万 元,增长114.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年中追加了野生动物后续处置等新项目。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723.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42.29万元,下降76.9%,主要原因是2020年底根据铜财〔2020〕800号文件收回存量资金4897.58万元;根据铜财〔2020〕71号文件及铜林函〔2020〕104号文件(去年该资金财政已做指标调减,还未划转区双碾林场)将指标调剂林场177.19万元;根据铜财〔2020〕674号文件将指标收回并安排给区农业农村委20万元,收回资金及调剂资金共计5094.77万元,以及国土绿化工程、退耕还林等相关项目建设等结余资金项目支付款增加。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83.75万元,占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15万 元,增长8.8%,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增加及离退休人员养老、医疗等离退休基本福利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91.57万元,占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 元,增长0%,与上年持平。
(3)节能环保支出2,300.68万元,占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00.68万 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的自然生态保护项目及退耕还林还草项目等支出增加。
(4)农林水支出4,135.32万元,占5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84.26万元,增长50.3%,主要原因是国土绿化项目和退耕还林项目等支出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62.70万元,占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24.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26.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5.06万 元,下降9.2%,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森林警察支队人员9人划归区公安局管理,其人员费用一并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支出。公用经费297.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9万元,基本与上年持平。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咨询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福利费等费用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67.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0.04万元,下降77.9%,主要原因是上年政府性基金项目已完成,今年新增2017年秋季珍贵名木和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项目及2016年高速路径果林绿化工程建设等政府性基金项目。本年支出67.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0.04万元,下降77.9%,主要原因是今年政府性基金项目资金安排下降。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2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96万元,下降70.4%,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减少。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62万 元,下降33.3%,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020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未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39万元,主要用于办理林业执法等各类案件、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外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车辆保险费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81万元,下降60.6%,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并提高公务车使用效率控制燃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94万元,下降31.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车辆运行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2.8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林业相关人员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15万元,下降81%,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8万元,下降37.1%,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47批次331人,其中:国内外 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6.0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2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2.9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更新、职工伙食团及临时人员经费等费用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7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办公费、通信费用、劳务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等费用有所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84万元,下降45.7%,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会议有所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1.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0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培训略有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主要是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外因公出行等工作,执法执勤用车主要是用于办理审判执行等各类案件,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指挥。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2.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9.3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2.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416.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4%。主要用于采购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项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4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0项,涉及资金4225.12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我局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森林管护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实际支出与项目规定的用途一致,资金收支平衡。资金使用都能做到公开、公平,按程序上报和审批。项目管理有健全的组织机构,配备了专业技术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财务制度健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绩效自评结论为“优”。主要产出和效果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全力推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完成营造林12.4亩,占市下达任务的100%。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完成义务植树233万余株,参加义务植树50.1万人次。开展村域绿化美化,完成绿色示范村建设17个,村庄公共场所绿化面积155亩;二是不断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并扎实开展森林督查工作,顺利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工作,认真做好天保工程建设工作;三是持续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及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着重做好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巡山守卡、隐患排查整改、基础设施建设等五个环节工作,未发生安全事故,未发生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四是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今年全区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15.38万亩,共防治15.38万亩。松材线虫病发生6.05万亩,共防治6.05万亩,防治作业面积11.68万亩;五是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广泛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稳步做好野生动物养殖户转型转产扶持工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责任担当,妥善抓好处置工作;六是严格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29起,并录入全国林草行政案件分析系统和铜梁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罚没收入103.5万元,追收重庆法大饲料有限公司罚款50万元,有力打击了涉林违法行为;七是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明确创建期有45项重点工作和建设任务,计划总投资20.9亿元。截至目前,已完成投资19.5亿元,投资完成率为93.3%,40项指标已基本达到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标准;八十大力助推林业生态扶贫。制定了2020年度生态扶贫专项行动方案,支持有扶贫任务镇街实施国土绿化提升行动营造林12.4万亩,向有扶贫任务镇街足额拨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4.7万元;九是科学编制林业“十四五”规划。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负责编撰工作。根据全市“十四五”林草发展规划,结合我区实际,积极展望我区“十四五”林业发展方向,科学编制“十四五”林业规划。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野生动物养殖后续处置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涉及镇街严格按照要求完成野生动物养殖后续处置工作,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兑付资金1157.84万元。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57.84万元,执行数为1157.84万元,完成率100%。主要产出和效果:2020年年初区政府成立了野生动物养殖后续处置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林业局。有关镇街与辖区内陆生野生动物养殖经营企业(户)签订了关停或转产合同,并负责处置在养野生动物和指导转型转产。全区39家合法养殖经营陆生野生动物的企业(户)已全部关停或转型转产。其中,20家蛇类、竹鼠、豪猪、果子狸、孔雀合法养殖经营企业(户)停止养殖经营活动,根据其养殖动物给予合理补偿,统一处置在养野生动物;13家虎纹蛙和3家蟾蜍合法养殖经营企业(户)及时转型转产;1家养殖蟾蜍的养殖户转为药用,由区林业局指导办理相关手续;2家养殖梅花鹿的企业由区畜牧业发展中心指导办理相关手续。完成1157.84万元资金兑付工作。
铜梁区2020年度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0年度) | |||||||||
项目名称 |
野生动物养殖后续处置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李明超18996371856 | ||||||
主管部门 |
区林业局 |
实施单位 |
全区相关镇街养殖转型转产户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资金总额: |
1157.84 |
1157.84 |
10 |
100 |
10 | ||||
其中:财政资金 |
1157.84 |
1157.84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综述 | |||||||
完成全区33户野生动物养殖转型转产户处置的野生动物补助 |
完成了全区33户野生动物养殖转型转产户处置野生动物补助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名称 |
分值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实际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 |
33户养殖户 |
10 |
33 |
33 |
10 |
|||
质量 |
野生动物处置补偿兑付率 |
10 |
100% |
100% |
10 |
||||
时效 |
2020.12月完成 |
10 |
2020.12月完成 |
2020.12月完成 |
10 |
||||
成本 |
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
20 |
1157.84 |
1157.84 |
20 |
||||
社会效益 |
保持稳定 |
30 |
完成处置补偿 |
完成处置补偿 |
30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补偿对象满意度 |
10 |
满意 |
满意 |
10 |
|||
总分 |
100 |
100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45675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