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报区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民政局内设四个科室,即:办公室、社会事务养老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科。下属6个事业单位,即: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救助管理站、殡葬管理所、社会福利中心、慈善捐赠服务中心、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铜梁区机构改革方案》,2019年本部门已完成机构改革,内设四个科室,即:办公室、社会事务养老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科,下属6个事业单位,即: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救助管理站、殡葬管理所、社会福利中心、慈善捐赠服务中心、最低生活保障中心。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所有下属事业单位均在民政局统一进行决算。2019年我单位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根据本部门2019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9年度决算反映改革后有关情况。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18,898.25万元,支出总计18,898.2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40.52万元、下降18.68%,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收回优抚安置、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等存量资金,且无新增资金。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13,587.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157.36万元,下降37.51%,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收回优抚安置、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等存量资金,且无新增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87.28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5,310.97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17,856.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22.62万元,增长8.00%,主要原因是新增留守儿童老人工作经费、社区养老机构物资采购、敬老院安防工程、社区服务站建设、社会组织离任审计、对民政对象的补贴调标等。其中:基本支出906.58万元,占5.08%;项目支出16,950.25万元,占94.92%。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41.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663.13万元,下降84.47%,主要原因是以奖代补资金、最低生活保障金、临时救助资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优抚对象医疗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等项目的财政存量资金收回。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898.2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334.07万元,下降18.66%。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收回优抚安置、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等存量资金,且无新增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356.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469.12万元,下降35.87%。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收回优抚安置、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等存量资金,且无新增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11.55万元,增长49.32%。主要原因是依据铜人发2019-56号文件调整预算数。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177.95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24.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28.09万元,增长13.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779.37万元,增长98.15%。主要原因是新增留守儿童老人工作经费、社区养老机构物资采购、敬老院安防工程、社区服务站建设、社会组织离任审计、对民政对象的补贴调标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10.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28.74万元,下降87.61%,主要原因是以奖代补资金、最低生活保障金、临时救助资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优抚对象医疗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等项目的财政存量资金收回。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592.54万元,占99.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030.58万元,增长105.47%,主要原因是新增留守儿童老人工作经费、社区养老机构物资采购、敬老院安防工程、社区服务站建设、社会组织离任审计、对民政对象的补贴调标等。
(2)卫生健康支出49.20万元,占0.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45万元,增长23.77%,主要原因是人员医保调标等。
(3)住房保障支出32.83万元,占0.1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9万元,下降0.58%,主要原因是人员住房公积金调标。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9.54万元,占0.2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0.46万元,下降84.02%,主要原因是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等项目的财政存量资金收回。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6.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0.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74.41万元,下降49.04%,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减少了重庆市铜梁区邱少云烈士纪念馆、重庆市铜梁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重庆市铜梁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铜梁区城乡医疗救助中心等四个单位的人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05.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2.97万元,下降20.48%,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减少了重庆市铜梁区邱少云烈士纪念馆、重庆市铜梁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重庆市铜梁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铜梁区城乡医疗救助中心等四个单位的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33.0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31.29万元。本年收入231.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88.24万元,下降74.87%,主要原因是烈士馆陈改项目完成,无新增项目。本年支出132.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99.03万元,下降85.75%,主要原因是烈士馆陈改项目完成,无新增项目。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1.8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45万元,下降32.32%,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3.55万元,下降60.53%。较年初预算和上年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因机构改革减少了重庆市铜梁区邱少云烈士纪念馆、重庆市铜梁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重庆市铜梁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铜梁区城乡医疗救助中心等四个单位的“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我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6.74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6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民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8万元,下降54.18%,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4万元,下降40.2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支出。
公务接待费18.2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17万元,下降25.26%,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37万元,下降19.3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330批次2,30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9.2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8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3.4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93万元,增长5.41%,主要原因是劳务等日常支出增加。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2.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99万元,下降95.26%,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减少了重庆市铜梁区邱少云烈士纪念馆、重庆市铜梁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重庆市铜梁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铜梁区城乡医疗救助中心等四个单位的会议费。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17.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56万元,下降67.31%,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减少了重庆市铜梁区邱少云烈士纪念馆、重庆市铜梁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重庆市铜梁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铜梁区城乡医疗救助中心等四个单位的培训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6.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4.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1.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6.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6.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敬老院达标升级改造物资、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5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54项,涉及资金16950.2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类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资金按时拨付到位,补助资金按标打卡发放到户,工程项目资金按合同支付结点拨付。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金及慰问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709.46万元,执行数为3709.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发放人数为3741人,完成了年初目标;二是资金及时发放率为100%,保障了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三是群众满意度达到了96%。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纳入和退出救助保障范围的及时性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办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二是加强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
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专项名称 |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金及慰问费 |
联系人 |
黄杰,023-45692326 | |||
主管部门 |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
预算单位 |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资金执行率 |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下一步措施 | |
年度总金额 |
3000 |
3709.46 |
3709.46 |
100% |
||
其中:区级支出 |
3000 |
3709.46 |
3709.46 |
/ | ||
补助镇街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1. 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2. 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救助对象满意度达到95% |
1.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2.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救助对象满意度达到95%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 |
发放人数 |
人 |
≥3300 |
3741 |
|||
资金及时发放率 |
% |
≥95%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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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满意度 |
% |
≥95% |
96% |
|||
其他说明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567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