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和残疾人供养、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3.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办养老机构的管理。
4.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福利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5.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指导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6.承担依法对全区性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7.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相关工作。
8.拟订行政区划规划和政策;承办区以下行政区划调整的申报工作;主管地名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工作。
9.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0.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民政局内设四个科室,即:办公室、社会事务养老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科。下属6个事业单位,即: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救助管理站、殡葬管理所、社会福利中心、慈善捐赠服务中心、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28,097.30万元,支出总计28,097.3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199.05万元、增长48.7%,主要原因是新增招商小组、敬老院运行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公益性岗位、群团公益基金会、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老年产业博览会、千百工程、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补助、特困供养设施建设、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编制十四五养老发展规划、福彩公益金等项目,对民政对象的补贴调标和敬老院运行经费为主要增加项;本年支出主要为新增项目的支出和民政对象的补贴调标等。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27,419.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832.08万元,增长101.8%,主要原因是新增招商小组、敬老院运行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公益性岗位、群团公益基金会、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老年产业博览会、千百工程、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补助、特困供养设施建设、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编制十四五养老发展规划、福彩公益金等项目,对民政对象的补贴调标和敬老院运行经费为主要增加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419.35万元,占1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77.95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21,284.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27.17万元,增长19.2%,主要原因是新增招商小组、敬老院运行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公益性岗位、群团公益基金会、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老年产业博览会、千百工程、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补助、特困供养设施建设、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编制十四五养老发展规划、福彩公益金等项目支出和民政对象的补贴调标。其中:基本支出839.33万元,占3.9%;项目支出20,444.67万元,占96.1%。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813.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71.87万元,增长554.2%,主要原因是铜梁区特困供养设施(敬老院)建设项目专项债券结余6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097.30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199.05万元,增长48.7%。主要原因是新增招商小组、敬老院运行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公益性岗位、群团公益基金会、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老年产业博览会、千百工程、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补助、特困供养设施建设、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编制十四五养老发展规划等项目,对民政对象的补贴调标和敬老院运行经费为主要增加项;本年支出主要为新增项目的支出和民政对象的补贴调标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056.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700.27万元,增长57.7%。主要原因是新增招商小组、敬老院运行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公益性岗位、群团公益基金会、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老年产业博览会、千百工程、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补助、特困供养设施建设、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编制十四五养老发展规划等项目,对民政对象的补贴调标和敬老院运行经费为主要增加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45.25万元,下降16.4%。主要原因是依据铜人发〔2020〕41号文件调整预算数。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68.90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08.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83.97万元,增长19.1%。主要原因是新增招商小组、敬老院运行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公益性岗位、群团公益基金会、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老年产业博览会、千百工程、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补助、特困供养设施建设、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编制十四五养老发展规划等项目,对民政对象的补贴调标和敬老院运行经费为主要增加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93.73万元,下降16.2%。主要原因是依据铜人发〔2020〕41号文件调整预算数。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17.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2.75万元,下降36.1%,主要原因是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送温暖)、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最低生活保障金、临时救助资金等项目的财政存量资金收回。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86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86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新增招商小组。2020年5月,招商小组账务合并在我单位核算,故年初未进行预算。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621.16万元,占97.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28.25万元,下降18%,主要原因是依据铜人发〔2020〕41号文件调整预算数,民政工作市级补助、困难群众救助等项目的财政存量资金收回。
(3)卫生健康支出371.03万元,占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1.95万元,增长1175.9%,主要原因是2020年8月新增高龄津贴等项目和人员医保调标等。
(4)农林水支出43.48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48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公益性岗位项目。
(5)住房保障支出32.53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22万元,增长39.6%,主要原因是人员住房公积金调标。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9.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1.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22万元,下降5.6%,主要原因是民政局退休2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77.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03万元,下降13.6%,主要原因是平时严格执行内部制度制度,减少浪费现象。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水电费、差旅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工会经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09.0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6,295.91万元。本年收入6,362.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31.80万元,增长2654.5%,主要原因是新增铜梁区特困供养设施(敬老院)建设项目专项债券6000万元。本年支出175.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20万元,增长32.5%,主要原因是社工补助项目和孤儿助学项目支出增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8.4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10万元,下降24.8%,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43万元,下降15.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公务接待活动较上年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我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1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日常维修维护。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8万元,下降60.8%,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4万元,下降39.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支出。
公务接待费16.27万元,主要用于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2万元,下降14.3%,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9万元,下降10.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323批次2,13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6.31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0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7.9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水电气费、邮电费、差旅费、咨询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53万元,下降18.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2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2020年5月,招商小组账务合并在我单位核算。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4.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8万元,下降17.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7.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7.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7.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7.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社区养老服务站设施设备采购,敬老院安防工程、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维保项目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7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71项,涉及资金26,580.0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类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资金按时拨付到位,补助资金按标打卡发放到户,工程项目资金按合同支付结点拨付。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特困人员供养金及慰问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237.1万元,执行数为6237.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发放人数为城市特困3700人,农村特困2850人,完成了年初目标;二是资金及时发放率为100%,保障了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三是群众满意度达到了95%。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纳入和退出救助保障范围的及时性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办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二是加强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
铜梁区2020年度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0年度) | ||||||||||
项目名称 |
特困人员供养金及慰问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黄杰(13609426279) | |||||||
主管部门 |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
实施单位 |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资金总额: |
6237.10 |
6237.10 |
10 |
100% |
10 | |||||
其中:财政资金 |
6237.10 |
623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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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综述 | ||||||||
将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
截止年底,全区共有城市特困3579人,农村特困2894人,累计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6237.10万元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名称 |
分值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实际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 |
农村特困发放人数(按月平均)(≥**人) |
25 |
≥2800人 |
2850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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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特困发放人数(按月平均)(≥**人) |
25 |
≥3700人 |
3700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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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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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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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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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30分) |
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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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农低补助资金及时发放率(≥**%) |
15 |
≥95% |
10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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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低补助资金及时发放率(≥**%) |
15 |
≥95% |
10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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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
可持续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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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领取农村特困供养金对象满意度(≥**%) |
5 |
≥95% |
95% |
5 |
||||
领取城市特困供养金对象满意度(≥**%) |
5 |
≥95% |
95% |
5 |
||||||
总分 |
100 |
100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567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