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本级)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全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执行社团、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审核和申报区内行政区划调整,地名命名等工作,组织承办区级界线的联合检查和管理及区级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
3.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规划;指导区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区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证中心)相关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养育和残疾人社会福利工作;执行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负责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的审批和监管;负责精简退职人员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推进婚俗改革。
5.管理殉葬事宜,推进殡葬改革。
6.承担对全区养老服务事业的指导工作。配合做好养老服务行业的相关检查、考核工作,开展养老服务政策的研究、咨询等工作,抓好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承担区社会福利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7.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福利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8.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对流浪未成年人实施保护性救助。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铜梁区民政局属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截至2022年12月31日,核定编制9人,在编9人。本单位设下列机构: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养老科、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科。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4,845.81万元,支出总计14,845.8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06.10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是养老服务相关项目经费增加。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4,845.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85.74万元,增长13.7%,主要原因是养老服务相关项目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45.81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4,845.81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406.10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是新增养老服务相关项目和民政对象的补贴调标。其中:基本支出334.96万元,占2.3%;项目支出14,510.85万元,占97.7%。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845.81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06.10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是新增养老服务相关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126.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46.86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是新增养老服务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31.98万元,下降5.6%。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通过验收暂未支付。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26.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0.54万元,增长8.7%。主要原因是养老服务相关项目支出和民政对象的补贴调标。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31.98万元,下降5.6%。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通过验收导致资金暂未支付。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16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8.13万元,下降99.9%,主要原因是2021年底做了项目预算,但在2022年康养招商小组解散,相关支出锐减。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938.12万元,占98.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4.84万元,下降3.2%,主要原因是民政管理事务、养老服务等项目未完成验收,支出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93.41万元,占0.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1.15万元,下降74.4%,主要原因是扶贫济困基金项目经费减少。
(4)农林水支出83.78万元,占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87万元,增长211.3%,主要原因是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公益性岗位项目经费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10.87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7万元,增长13.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4.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4.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76万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50.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31万元,下降24.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了办公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719.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8.89万元,增长156.4%;本年支出719.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5.57万元,增长62.1%,主要原因是福彩公益金项目支出增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初我单位未预算“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6万元,下降55.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1.00万元,主要用于相关部门检查指导民政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初我单位未预算“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6万元,下降55.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12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2.8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8万元,下降93.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了会议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0.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4万元,增长99.2%,主要原因是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支出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50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31万元,下降24.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8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82项,涉及资金14510.85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我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未进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管理。
(2)项目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1。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我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我单位对82个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其中82个已完成年度绩效目标,0个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未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黄瑞 023-4567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