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公务员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聘任制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区人才交流、人才引进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和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管理,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及其补充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及6个局属事业单位。10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法规与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保障监察科、公务员管理科、人力资源开发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社会保障管理和基金监督科、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群众工作科;6个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区社会保险局、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人力资源信息档案管理中心、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铜梁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铜梁区社会保险局。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铜梁区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要求:根据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梁委发﹝2019﹞1号)精神,我局在区委区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进度,精心实施,确保了本部门机构改革顺利完成。二是机构调整情况:目前已将军官转业安置职责整合到新组建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职责整合到新组建的区医保局,将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区委组织部。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目前,已经将区社会保险局2019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项目预算指标调整到区医保局,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地方补贴预算指示调整到退役军人事务局,同时将相关固定资产实物作了移交,账务作了调整处理。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0,482.77万元,支出总计10,482.7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73.30万元、增长32.53%,主要原因是2018年年初结转结余比2017年年初结转结余增加1853.51万元,2018年本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19.79万元。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8,493.69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719.79万元,增长9.26%,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级财政配套资金2017年由区财政统一编报决算,2018年由本局编报决算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93.69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1,989.08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7,272.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43.02万元,增长24.7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级财政配套资金2017年由区财政统一编报决算,2018年由本局编报决算。其中:基本支出2,700.67万元,占37.14%;项目支出4,571.74万元,占62.86%。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210.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0.27万元,增长54.34%,主要原因是:⑴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结余51万元;⑵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补助资金结余2.25万元;⑶职工养老保险专项补助经费结余1万元;⑷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结余85.02万元;⑸就业资金结余900万元;⑹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结余9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493.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9.79万元,增长9.26%。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级财政配套资金2017年由区财政统一编报决算,2018年由本局编报决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53.22万元,增长31.8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级财政配套资金2017年由区财政统一编报决算,2018年由本局编报决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059.91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272.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43.02万元,增长24.7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级财政配套资金2017年由区财政统一编报决算,2018年由本局编报决算。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13.05万元,下降13.27%。主要原因是部分就业专项年初结转结余资金在2018年未使用,年末结转到2019年度。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281.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21.27万元,增长59.29%,主要原因是⑴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结余142万元;⑵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补助资金结余2.25万元;⑶职工养老保险专项补助经费结余1万元;⑷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结余85.02万元;⑸就业资金结余900万元;⑹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结余91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6.20万元,占1.8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6.2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2017年维稳安保工作经费2.2万元;二是增加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专项经费24万元;三是增加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解困补助资金60万元;四是增加引进人才费用“鸿雁计划”专项资金50万元 。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241.16万元,占58.3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14.39万元,下降19.30%,主要原因是部分就业专项年初结转结余资金在2018年未使用,年末结转到2019年度。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92.46万元,占37.0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3.58万元,下降11.32%,主要原因:一是离休干部医药费300万元在年终决算时功能分类由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调整到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离退休支出);二是城乡居民医保区级配套资金减少43.58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99.43万元,占1.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9.43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人社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款99.43万元。
(5)农林水支出13.00万元,占0.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经费13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90.17万元,占1.2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0万元,下降3.94%,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统一口径调整减少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00.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31.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1.02万元,增长12.67%,主要原因是:
1.补2017年年终一次性奖金25.59万元;
2.调资补发57.81万元;
3.补2017年目标考核84.84万元;
4.同城待遇补发34.50万元;
5.人员增加工资增加21.34元;
6.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26.94万元。
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68.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1.20万元,下降33.97%,主要原因:电费减少72.77万元;邮电费减少19.83万元;差旅费减少8.37万元;培训费减少6.82万元;劳务费减少6.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3.6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减少110.7;办公设备购置减少11.36万元;办公费减少1.63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管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工会经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5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72万元,下降57.0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6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人事社保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65万元,下降57.7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0.89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工作接待、区县间业务交流学习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7万元,下降54.59%,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与上年一致;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8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与上年一致;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与上年一致。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3.8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3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8.7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管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工会经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1.20万元,下降33.97%,主要原因是电费减少72.77万元;邮电费减少19.83万元;差旅费减少8.37万元;培训费减少6.82万元;劳务费减少6.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3.6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减少110.7;办公设备购置减少11.36万元;办公费减少1.6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7.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7.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6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793.01万元。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从自评情况来看,69个自评项目中全面执行的有60个项目,占87%,金额4115.19万元。其中: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级财政配套资金2336.85万元,用于全区居民医保待遇补助;人社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款99.43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购买服务139.79万元,用于开展全区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工作;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经费174.03万元,主要是为了开展全区71万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资金用于对镇街、社区、村社参保工作经费的补助;离休干部医药费300万元用于24名离休干部的门诊及住院报账;社保及三类人员补贴72.96万元:27名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人员生活补助18.8万元,15名企业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人员生活补助29.65万元,6名企业离休干部补贴24.51万元;1-6级伤残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缴费52万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加医保缴费70万元;企业军转干部参加医保缴费69万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费补助66.98万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地方补贴61.69万元;公招公务员事业人员经费52.97万元,主要用于招录工作所需笔试面试试卷费、劳务费、宣传费;金融机构代发社会保险手续费70.0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代发五险待遇工作;单双解人员医保补助资金31万元;重点企业和园区招工作经费36.98万元;重点电子配套企业招工专项补助资金58.72万元,用于招工购买服务工作;新出生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费用40万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示范社区建设资金30万元;退休人员认证购买服务45.92万元,用于开展全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农转非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待人员生存验认工作;“鸿雁计划”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引进海内外高端紧缺人才;随军家属未就业生活补助16.2万元;其余29个项目240.62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维稳安保工作、2018年公车改革租用费、养老保险转移等。
部分执行的4个项目,占5.8%,总资金683.57万元,已执行418.55万元,其中: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解困补助资金537.57万元,执行360.57万元,主要为184名企业军转干部人员生活及医药补贴;大型专项就业服务活动经费130万元,执行44.98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经费16万元,执行13万元。
未执行的5个项目,占7.2%,金额994.25万元。其中:就业资金900万元,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补助资金2.25万元,职工养老保险专项补助1万元,市局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91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执行较好。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5646486。
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