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区委有关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标准。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区级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2.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制度。组织深化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价格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负责营养健康管理。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7.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人口与家庭发展政策。
9.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10.负责区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服务工作;负责区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领导和重要外宾在铜期间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11.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
12.受区委委托代管重庆市铜梁区计划生育协会机关。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政务公开、综合督查、综合目标考核、档案、信息、后勤服务等工作;开展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调研,提出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建议;负责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卫生健康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2.党群工作科。负责机关党务、行业党建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群团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配合区委组织部做好卫生健康系统区管领导班子的配备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干部培养、教育、考察和任免工作,负责管理对象的监督、考核和奖惩;负责卫生健康行业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承办审核行业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事项。
3.人事人才科。贯彻落实人事人才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人才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牵头推进卫生健康系统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和职称改革,建立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价;办理退休、丧葬抚恤、遗属补助报批等;负责委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4.规划财务审计科。协调推进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编制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协调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设施设备采购、基本建设、贷款项目实施等;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药品、耗材采购、配送、使用的办法措施,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短缺药品预警;监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物价政策;实施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组织开展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重大项目内部审计,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审计工作。
5.信息统计科。拟订卫生健康信息化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建设和行业统计调查工作;负责网络安全;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推进卫生健康行业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和产业发展。
6.法规与综合监督科。牵头推进卫生健康行业“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卫生健康领域法治建设;负责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承担卫生健康依法行政的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推进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建设,指导规范卫生健康综合执法行为。
7.医政医管科(中医科)。监督实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统筹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实施;负责医疗急救、医院感染控制、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医疗废物、废水的监督管理;负责药事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组织协调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纠纷的处理;负责科技教育工作,指导临床重点专科、重点学科建设,负责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的传承与推广,负责医务人员和中医药人才培训,负责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教育、师承教育,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协调推进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医疗技术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组织开展对口支援、援藏工作;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担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日常工作;承担保健对象、医疗照顾对象的医疗保健和有关干部、高层次人才的医疗管理服务工作,协调区级及以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领导和重要外宾在铜期间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扶贫专项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科学普及工作。
8.公共卫生与健康促进科。负责全区重大疾病预防与控制,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实施营养健康监测与评估标准,指导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开展基层公共卫生健康服务管理工作,加强乡村医生管理;负责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拟订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目标、计划,指导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
9.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卫生应急,组织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卫生应急预案演练和指导监督;统筹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办理公开电话、网上投诉、群工系统和舆情处置等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安全稳定事件;负责所属医疗机构安全监督管理。
10.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开展出生人口统计;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加强基层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推进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和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负责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关怀工作;开展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组织协调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共35个,分别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本级1个、基层医疗机构28个(5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3个镇中心)卫生院)、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计划生育协会和区老龄健康事务中心)、其他卫生事业单位3个(区基层卫生服务中心、区健康教育所、区红十字会)。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59,260.48万元,支出总计59,260.4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9,287.57万元,下降71.6%,主要原因本年减少了政府性基金资金来源的农村改厕项目收支和区人民医院、中医院、保健院、疾控中心独立填报决算数据,未纳入我部门汇总。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56,003.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7,444.14万元,下降71%,主要是本年减少了政府性基金资金来源的农村改厕项目收入和区人民医院、中医院、保健院、疾控中心独立填报决算数据,未纳入我部门汇总。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140.56万元,占68.1%;事业收入17,657.78万元,占31.5%;其他收入204.7万元,占0.4%。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107.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150.15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56,054.07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41,609.82万元,下降71.6%,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了政府性基金资金来源的农村改厕项目支出和区人民医院、中医院、保健院、疾控中心独立填报决算数据,未纳入我部门汇总。其中:基本支出32,357.99万元,占57.7%;项目支出23,696.08万元,占42.3%。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206.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677.74万元,下降70.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结转和当年预算项目实施完毕以及区人民医院、中医院、保健院、疾控中心独立填报决算数据,未纳入我部门汇总。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8,314.01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3,077.00万元,下降37.6%。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了政府性基金资金来源的农村改厕项目收支、使用年初结转结余减少和区人民医院、中医院、保健院、疾控中心独立填报决算数据,未纳入我部门汇总。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698.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295.98万元,下降27.7%。主要原因是区人民医院、中医院、保健院、疾控中心独立填报决算数据,未纳入我部门汇总。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29.15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健康扶贫资金执行数比预算数减少945.47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73.45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715.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581.46万元,下降29.6%。主要原因是区人民医院、中医院、保健院、疾控中心独立填报决算数据,未纳入我部门汇总。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12.05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健康扶贫资金执行数比预算数减少945.47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56.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09万元,下降9.9%,主要原因是当年预算项目实施完毕。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75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7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增加了一般公共服务经费安排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142.76万元,占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2.7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增加了卫生人才政策待遇支出142.76万元。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581.81万元,占1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8.62万元,增长9.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增了相关费用基数。
(4)卫生健康支出30,305.86万元,占87.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9.34万元,下降0.8%,主要原因是各医疗卫生单位压缩了运行费用。
(5)农林水支出54.53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45.47万元,下降94.5%,主要原因是因政策性调整,健康扶贫资金执行数比预算数减少945.47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610.56万元,占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3万元,增长0.3%,主要原因是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经费调增了相关费用基数。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485.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171.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28.43万元,下降24.7%,主要原因是区人民医院、中医院、保健院、疾控中心独立填报决算数据,未纳入我部门汇总。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和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313.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8.61万元,下降7.0%,主要原因是区人民医院、中医院、保健院、疾控中心独立填报决算数据,未纳入我部门汇总。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3,442.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1.77万元,下降14.2%,主要原因是今年未实施农村改厕项目。本年支出3,442.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93.65万元,下降24.1%,主要原因是今年未实施农村改厕项目。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7.6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47万元,下降39.3%;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2.70万元,下降70.7%。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过紧日子”相关规定,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下降明显;二是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成本较年初预算有所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持续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本单位2022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0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3.7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巩卫督查、疫情防控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85万元,下降39.2%;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14万元,下降56.9%,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成本较年初预算数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3.9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专项工作检查,区县间各类工作交流等发生的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3万元,下降40.2%;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50万元,下降38.9%,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51批次44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7.92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7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78万元,下降100%,2022年未发生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4.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0.40万元,下降81.1%,主要原因是控制人员培训次数,并且通过线上进行培训学习。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8.34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维修(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1.29万元,增长58.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防控导致办公费等支出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7.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7.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87.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87.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核酸采样亭、基层医疗机构叫号机等设施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14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48项,涉及资金23681.19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2)项目绩效自评表
详见各二级预算单位决算公开报告。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我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我单位对148个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其中147个已完成年度绩效目标,1个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主要原因是区卫生执法支队的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和职业健康等监督执法第三方检测费用项目未开展第三方检测,未来加强预算管理,对来年无法开展的工作不纳入年初预算。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详见各二级预算单位决算公开报告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魏全胜 023-45695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