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主要职责职能:一是负责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工作;二是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和管理;三是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及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四是承担监督管理建设市场的责任。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五是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六是负责区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重点工程项目;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七是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八是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和项目管理;九是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十是负责推新型城镇化建设;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全区城建档案归档与管理;十一是负责民防相关工作。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铜梁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为行政机关单位,下属有4个全额事业单位,1个参公单位,其中重庆市铜梁区建管站和重庆市铜梁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是财务独立核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3,992.83万元,支出总计13,992.8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9.22万元、增长3.62%,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相应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2,817.03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34.65万元,增长0.27%,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相应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17.03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175.80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9,908.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19.68万元,下降19.63%,主要原因是2018年城市基础建设相关项目未到达付款节点,导致部分款项未支付。其中:基本支出1,376.54万元,占13.89%;项目支出8,531.59万元,占86.11%。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084.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08.90万元,增长247.40%,主要原因是2018年城市基础建设相关项目未到达付款节点,导致部分款项未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817.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65万元,增长0.27%。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相应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75.8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908.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19.68万元,下降19.63%。主要原因是2018年城市基础建设相关项目未到达付款节点,导致部分款项未支付。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84.70万元,下降29.19%。主要原因是2018年城市基础建设相关项目未到达付款节点,导致部分款项未支付。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084.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08.90万元,增长247.40%,主要原因是2018年城市基础建设相关项目未到达付款节点,导致部分款项未支付。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国防支出2.00万元,占0.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8.74万元,占1.9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1万元,增长0.01%。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36万元,占0.6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节能环保支出500.00万元,占5.0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24.00万元,下降59.15%,主要原因是部分镇街污水管网改造项目未达到付款节点。
(5)城乡社区支出8,789.89万元,占88.7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12.70万元,下降25.53%,主要原因是2018年城市基础建设相关项目未到达付款节点,导致部分款项未支付。
(6)住房保障支出367.13万元,占3.7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8.00万元,下降48.66%,主要原因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和2018年C、D级危房改造项目未达到付款节点及要求,导致部分款项未支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76.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25.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7.59万元,增长22.61%,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度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工资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50.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91万元,增长27.38%,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289.70万元。本年收入1,502.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640.82万元,下降81.55%。本年支出213.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151.62万元,下降97.45%,主要原因是2018年城市基础建设相关项目未到达付款节点,导致部分款项未支付。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8.5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9万元,增长1.75%,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工地安全质量检查,燃料费增加;车龄较长,物价上涨,维修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当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4.8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安全、质量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58万元,增长11.57%,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工地安全质量检查,燃料费增加;车龄较长,物价上涨,导致维修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3.6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建委到我委学习调研城镇建设相关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0万元,下降36.6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接待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 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35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 103.6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5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4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物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56万元,增长36.13%,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费用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64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委按照生态城市、智慧城市、海绵城市的理念,突出抓好新型城镇化,竭力服务全区城乡建设,城乡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污水管网项目、小城镇建设项目、巴川河整治工程等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6874.78万元。对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514.78万元,从评价总体上达到了项目绩效目标。主要产出和效果有以下方面:完成86条背街小巷、50栋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65个市政消火栓、5个“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建设5个“无危小区”,整治裸露地面7.345万平方米,整治易涝点9处,彻底消除巴川河黑臭现象,巴川河入选“2018年度重庆十条最美河流”;全面推进266个行政村实施道路建设、饮用水巩固提升、垃圾治理、厕所革命、污水治理、旧房整治、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重点工作,按照“绿色生活、绿色环境、绿色生产、绿色建筑”标准,创建绿色示范村庄18个、美丽庭院904个、3个市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庄。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45693683
电子邮箱:42217376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