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铜财〔2023〕126号)
区农业农村委: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2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800万元下达你单位,其中: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770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1〕6号)、《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渝财农〔2022〕73号)、《重庆市铜梁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铜财〔2021〕431号)、《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渝财农〔2023〕19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在测算分配资金时,要统筹推进脱贫镇和其他乡镇、脱贫村和其他村均衡发展,要充分考虑农村当地供水工程建设需要,对于项目库中符合条件的农村供水工程做到“应安排、尽安排”,为巩固农村供水安全成果提供有力支撑。要贯彻落实好新一轮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政策,2023年起将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统一纳入中央衔接资金支持范围,要足额保障村集体经济发展投入。
二、此次下达的衔接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严格按照直达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将绩效目标于2023年6月12日前报送区财政局农业科。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年终办理决算时,功能科目请列“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21305)”,经济科目按支出内容列相应科目。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3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