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
经重庆市铜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现将2021年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00万元下达你委(办),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2021年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1500万元,专项用于扶贫产业发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脱贫人口医保资助等。
二、请你委(办)严格按照《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铜府办〔2019〕21号)、《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重庆市铜梁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铜梁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铜财〔2020〕302号)和《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重庆市铜梁区审计局 重庆市铜梁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铜财〔2019〕536号)相关工作要求,加强项目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
请于2021年3月6日前将本次下达的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报送区财政局,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单位(办)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终办理决算时,功能科目请列“21305 扶贫”,经济科目据实列报。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1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