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区扶贫办: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1〕1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28万元下达你单位,其中:支持解决防止返贫突出问题12万元;脱贫人口跨省就业支持16万元;区县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考核、资金绩效奖励600万元。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及有关规定进行,衔接资金(含提前下达)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上级下达资金总规模的50%,且不得低于2020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请于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2021年6月19日前将绩效目标表报送区财政局农业科。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单位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年终办理决算时,功能科目请列“扶贫(21305)”相关项级科目,经济科目按实际支出列支。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1〕18号).pdf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1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