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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鸿源会咨(2022)字第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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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梁区发展改革委
  • 鸿源会咨(2022)字第222号
  • 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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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区城区供水成本调查报告

                    

重庆鸿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CHONGQING HONGYU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LTD.

鸿源会咨(2022)字第222号

铜梁区城区供水成本调查报告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对重庆市铜梁区龙泽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泽水务公司)2019年度至2021年度铜梁区城区供水成本进行了调查,并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龙泽水务公司提交的城区供水成本相关报表进行了审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此次成本调查及审核所需相关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编制城区供水成本相关报表是龙泽水务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相关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相关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成本调查的基础上,对龙泽水务公司编制的城区供水成本相关报表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进行调查、审核工作。我们结合龙泽水务公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查询2019年度至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账簿、凭证及相关资料,询问、重新计算及分析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现将调查审核分析报告如下:

一、供水企业经营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重庆市铜梁区龙泽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13日

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千年村7社96号

法定代表人:杨川红

注册资本:66,233.07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42037031792

工商注册登记号:50022400000744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城镇供水;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利水电技术咨询服务,旅游开发,水产养殖,水电工程开发和经营管理,供排水工程设备安装及设备销售,土地储备整治,房地产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04年12月13日 至 无固定期限

股东及股东出资比丽: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7,613.26万元占56.7892% 股权,重庆市铜梁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认缴出资23,219.81万元占35.0577%股权,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认缴出资4,500.00万元占6.7942%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认缴出资900.00万元占1.3588%股权。

龙泽水务公司2019年度至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列示如下:(除非特别说明,本报告列示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注册资本

100,900,000.00

100,900,000.00

662,330,700.00

实收资本

100,900,000.00

100,900,000.00

662,330,700.00

企业类型

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

(一)资产负债情况(元)

1.资产

1,707,015,691.09

1,741,310,123.34

1,671,058,767.63

(1)流动资产

368,182,344.89

266,115,593.24

356,496,795.18

(2)非流动资产

1,338,833,346.20

1,475,194,530.10

1,314,561,972.45

其中:固定资产

278,496,607.66

307,189,416.01

521,916,636.67

2.负债

961,317,221.14

957,622,358.75

412,718,799.31

(1)流动负债

325,198,014.78

268,617,155.99

263,298,727.63

(2)非流动负债

636,119,206.36

689,005,202.76

149,420,071.68

3.所有者权益

745,698,469.95

783,687,764.59

1,258,339,968.32

(二)利润情况(元)

-------

-------

-------

1.营业收入

106,424,912.87

105,796,054.94

118,962,764.24

(1)主营业务收入

106,268,635.77

104,404,490.61

116,582,376.99

(2)其他业务收入

156,277.10

1,391,564.33

2,380,387.25

2.营业成本

56,193,306.17

62,009,650.81

68,946,316.69

(1)主营业务成本

56,187,026.63

62,004,216.19

68,919,690.53

(2)其他业务成本

6,279.54

5,434.62

26,626.16

3.营业税金及附加

1,581,774.23

1,976,749.74

1,729,737.47

4.销售费用

6,600,093.11

10,502,994.93

9,596,415.54

5.管理费用

12,987,938.65

11,691,270.67

11,894,956.76

6.财务费用

-1,174,730.54

-253,410.81

862,341.07

7.资产减值损失

149,533.75

333.88

-3,343,551.16

8.其他收益

2,957,100.00

14,001,096.11

9.投资收益

10.营业利润

33,044,097.50

33,869,561.83

29,276,547.87

11.营业外收入

771,804.20

89,656.82

185,917.73

12.营业外支出

451,382.99

1,059,861.49

61,463.71

13.所得税费用

5,740,774.65

5,564,467.52

4,988,670.44

14.净利润

27,623,744.06

27,334,889.64

24,412,331.45

注释:

1.以上财务数据是龙泽水务公司财务报表申报数据填列。

2.龙泽水务公司提交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经重庆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文号为普华审报字(2020)第160号;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表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出具审计报告文号为大信渝审字[2021]第00652号,2021年度出具审计报告文号为大信渝审字[2022]第00259号。

3.龙泽水务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自来水收入、安装业务收入。龙泽水务公司2019年度至2021年度营业收入明细及占比例示如下:

2019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度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自来水收入

61,312,271.54

57.61%

65,085,496.98

61.52%

76,852,306.15

64.60%

安装业务收入

44,956,364.23

42.24%

39,318,993.63

37.16%

39,730,070.84

33.40%

材料销售收入

32,505.00

0.03%

23,123.96

0.02%

48,287.31

0.04%

租赁收入

0.00%

0.00%

18,348.62

0.02%

渔业收入

0.00%

0.00%

241,313.20

0.20%

其他收入

123,772.10

0.12%

1,368,440.37

1.29%

2,072,438.12

1.74%

106,424,912.87

100.00%

105,796,054.94

100.00%

118,962,764.24

100.00%

二、成本调查审核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

(三)《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1年国家发改委 住建部令第45号);

(四)《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重庆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重庆市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渝发改价格函〔2022〕208号)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

(六)龙泽水务公司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手续齐全的原始会计凭证、账簿、年取水、供水及售水总量等相关统计报表;

(七)调查审核分析取得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成本调查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城区供水成本的各项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以及价格监管制度等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计入城区供水成本的各项费用,应当与城区供水生产经营活动相关与生产经营过程无关的费用不得计入城区供水成本。

(三)合理性原则。计入城区供水成本的各项费用,应当反映城区供水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需要。影响城区供水成本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没有国家及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社会公允水平。

四、成本调查程序

(一)初审:龙泽水务公司报送材料进行初次审核;

(二)审核:按照成本调查的相关规定,要求龙泽水务公司补充提交其它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三)实地监审:到龙泽水务公司查询财务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 ,进行成本数据的核对;

五、城区供水成本构成

(一)城区供水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和运行维护费

(二)固定资产折旧费:与供水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按照《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的折旧方法和年限计提的折旧费用。

(三)无形资产摊销:与供水业务相关的软件、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原值在有效期内的摊销。

(四)运行维护费:城区供水经营企业维持供水正常运行的费用,包括原水费、外购成品水费、动力费、材料费、修理费、人工费、其他运营费用。

六、城区供水成本调查审核情况

(一)城区供水成本相关指标审核情况

1.年取水量、年供水量、年售水量、年自用水量及管网漏损量

经查询龙泽水务公司2019年度至2021年度小北海水厂生产报表及营业所综合报表,2019年度至2021年度龙泽水务公司年取水量、年供水量、年售水量及根据报表计算出的年自用水量、管网漏损量列示如下:

2019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度

年取水总量(万m3/年)

3,032.48

3,208.34

3,648.51

年供水总量(万m3/年)

2,590.51

2,889.98

3,392.65

年自用水量(万m3/年)

441.97

318.36

255.87

年售水总量(万m3/年)

2,174.20

2,350.68

2,749.18

管网漏损量(万m3/年)

416.31

539.30

643.47

注:年自用水量=年取水量-年供水量

    管网漏损量=年供水量-年售水量

2.年供水量核定情况

(1)经营企业自用水率、管网漏损率实际数

根据龙泽水务公司2019年度至2021年度小北海水厂生产报表及营业所综合报表,经计算龙泽水务公司2019年至2021年的自用水率、管网漏损率,列示如下: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年自用水量(万m3/年)

441.97

318.36

255.87

年取水总量(万m3/年)

3,032.48

3,208.34

3,648.51

自用水率(%)

14.57%

9.92%

7.01%

管网漏损量(万m3/年)

416.31

539.30

643.47

年供水总量(万m3/年)

2,590.51

2,889.98

3,392.65

管网漏损率(%)

16.07%

18.66%

18.97%

注:自用水率(%)=年自用水量÷年取水量*100%

        管网漏损率(%)=管网漏损量÷年供水量*100%

(2)自用水率核定

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二十二条“供水企业自用水率原则上据实核定,但应当在上限标准范围之内。各地上限标准应当在水厂设计水量的 5%-10%范围内,根据《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有关规定,区分原水水质、处理工艺和构筑物类型等因素确定。”的规定,龙泽水务公司2019年自用水率14.57%超过设计日综合生产能力12万m3/日的 5%-10%范围,2019年核定自用水率按10%计算。2020年自用水率9.92%、2021年自用水率7.01%均在设计日综合生产能力12万m3/日的 5%-10%范围内,核定自用水率为实际自用水率计算。2019年至2021年核定计入城区供水成本的自用水率8.98%,按照2019年至2021年核定自用水率三年平均数核定,即:(10.00%+9.92%+7.01%)÷3=8.98%。

(3)管网漏损率核定

①管网基本漏损率

经计算龙泽水务公司2019年至2021年的实际管网漏损率为16.07%、18.66%、18.97%,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二十二条“漏损率原则上按照《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确定的一级评定标准计算,漏损率高于一级评定标准的,超出部分不得计入成本。”及《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6.1.1城市供水企业管网基本漏损率不应大于12%”的规定,龙泽水务公司的管网基本漏损率为12%。

②管网漏损率修正值

经查询龙泽水务公司2019年至2021年居民用水按户抄表数量统计表,龙泽水务公司2019年至2021年居民用水按户抄表水量占居民用水总量的比率为99.83%、99.83%、99.72%。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6.2.1当居民用水按户抄表的水量大于70%时,漏损率应增加1%”的规定,龙泽水务公司2019年至2021年的管网漏损率增加1%。

龙泽水务公司2019年至2021年提交DN≥75的供水管径为440.32km、440.32km、447.30km,经计算龙泽水务公司2019年至2021年单位供水量管长列示如下:

2019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度

供水管径DN75(km)

440.32

440.32

447..3

年供水总量(万m3/年)

2,590.51

2,889.98

3,392.65

年供水总量(km3/年)

25,905.10

28,899.80

33,926.45

单位供水量管长(km/km3/d)

0.000047

0.000042

0.000036

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6.2.2 单位供水量管长的修正值,修正值DN ≥75 单位供水量管长<1.40km/km3/d 减2%”的规定,龙泽水务公司2019年至2021年的单位供水量管长都小于1.40km/km3/d,龙泽水务公司2019年至2021年的管网漏损率应减少2%。

龙泽水务公司2019年至2021年提交的水厂管网年平均出厂压力为0.38MPa、0.38MPa、0.35MPa。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6.2.3评定标准应按年平均出厂压力值进行修正,年平均出厂压力大于0.55MPa小于等于0.75MPa时,漏损率应增加1%”的规定,龙泽水务公司2019年至2021年的水厂管网年平均出厂压力均未在此范围内,管网漏损率不调整。

经调查龙泽水务公司2019年至2021年管网漏损率核定数为11%,计入城区供水成本的管网漏损率为核定的2019年至2021年管网漏损率的三年平均数11%。龙泽水务公司2019年至2021年管网漏损率及三年平均数列示如下:

2019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度

平均数

基本管网漏损率(%)

12%

12%

12%



居民用水按户抄表水量占居民用水总量的比率

1%

1%

1%

单位供水量管长

-2%

-2%

-2%

年平均出厂压力

0%

0%

0%

核定管网漏损率

11%

11%

11%

11%

3.核定年供水量

经计算龙泽水务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取水量平均数为3,296.44万m3/年,核定自用水率8.98%,核定管网漏损率11.00%,核定计入城区供水成本的年供水量2,670.42万m3/年。龙泽水务公司核定计入城区供水成本的年供水量列示如下:

2019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度

平均数

年取水总量(万m3/年)

3,032.48

3,208.34

3,648.51

3,296.44

核定自用水率(%)

10.00%

9.92%

7.01%

8.98%

核定管网漏损率(%)

11%

11%

11%

11.00%

核定供水量(万m3/年)

2,670.42

注:核定供水量=取水量×(1-核定自用水率)×(1-核定漏损率)

(二)城区供水成本审核情况

1.固定资产折旧费审核

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计入城区供水定价成本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为监审期间最后一年与供水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

(1)固定资产原值审核

经查询龙泽水务公司2019年度至2021年度账簿、凭证、固定资产清单及相关资料,龙泽水务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634,932,090.85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清单原值为634,848,590.85元,差异83,500.00元,为龙泽水务公司记账时将公益资产计入。本次成本调查以龙泽水务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清单原值634,848,590.85元为准。

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十三条“固定资产原值原则上按照历史成本核定。…未投入实际使用的、由政府补助或社会无偿投入的,以及评估增值的部分不计提折旧。已投入使用但未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或未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可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的规定,截止2021年12月31日龙泽水务公司由政府补助形成的固定资产原值101,907,262.08元不计提折旧,计入城区供水成本折旧费用的固定资产原值为532,941,328.77元。政府补助形成的固定资产明细见附表6《截止2021年12月31日重庆市铜梁区龙泽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清单》。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审核

根据《重庆市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原值分类确定。折旧年限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残值率原则上按3%计算,不能回收的管道残值率可按零核定,已计提完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费用。”的规定,龙泽水务公司的供水管网残值率核定为零,其他固定资产的残值率核定为3%,折旧年限按规定年限计提折旧费用。龙泽水务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企业数与规定数列示如下:

企业数

规定数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输水管道

25

0%3%5%

22

0%

机器设备

58102050

0%1%4%5%

15

3%

电子设备

561020

0%2%3%5%50%

10

3%

非生产用房

50

3%5%

50

3%

车辆

810

0%5%

8

3%

其他固定资产

5

5%

8

3%

(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审核

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十三条“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原值分类确定。”的规定,经查询龙泽水务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为年限平均法,与规定一致。

(4)固定资产折旧费核定

经查询龙泽水务公司2021年度账簿、凭证、固定资产清单及相关资料,琼江安居提水工程近期5万吨项目于2014年12月30日竣工验收投入运营,从2015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截止2021年12月31日应计提折旧84个月,龙泽水务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少计提折旧月数,本次供水成本调查补计提少计提的折旧月数。

经查询龙泽水务公司2021年度账簿、凭证、固定资产清单及相关资料,琼江远期水厂5万吨项目于2019年1月竣工验收投入运营,从2019年2月开始计提折旧,截止2021年12月31日应计提折旧35个月,龙泽水务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少计提折旧月数,本次供水成本调查补计提少计提的折旧月数。

龙泽水务公司2021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费送审数13,970,880.66元,按规定重新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后折旧费用核增8,044,589.48 元,核定数22,015,470.14元。龙泽水务公司2021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费用送审数、核增数、核定数列示如下:

送审数

核增数

核定数

制造费用

13,057,711.02

8,044,589.48

22,015,470.14

销售费用

219,683.72

管理费用

693,485.92

13,970,880.66

8,044,589.48

22,015,470.14

注:重新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见附表6《截止2021年12月31日重庆市铜梁区龙泽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清单》。

2.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审核

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计入城区供水定价成本的无形资产摊销费为监审期间最后一年与供水业务相关的无形资产摊销费。

(1)无形资产原值审核

经查询龙泽水务公司2021年度账簿、凭证、无形资产清单及相关资料,龙泽水务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账面原值为20,349,063.63元。

琼江安居提水二期工程由政府拨款185,175,169.66元及业主自筹121,580,011.05元,交付使用资产总额306,755,180.71元。经查阅龙泽水务公司提交的四川标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重庆市铜梁区龙泽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铜梁区琼江安居提水二期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专项审计报告》及《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铜梁区琼江安居提水二期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批复》铜财公【2021】1号批复,因划拨土地发生的征地拆迁成本及费用18,218,446.81元形成无形资产,土地产权证号为渝(2022)铜梁区不动产权第000098455号,权利性质为划拨,无使用期限,按10年摊销。

(2)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审核

经查询龙泽水务公司2021年账簿、凭证、无形资产清单及相关资料,龙泽水务公司无形资产为土地和软件两类,其中软件摊销年限为5年、10年,土地摊销年限为10年。根据《重庆市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无形资产摊销。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摊计入定价成本。其他无形资产,有明确受益期限的按受益年限分摊,未明确受益年限的按不低于10年摊销。”的规定,龙泽水务公司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为10年。

(3)无形资产摊销费核定

经查询龙泽水务公司2021年账簿、凭证、无形资产清单及相关资料,龙泽水务公司2021年度无形资产摊销数送审数1,396,463.71元,经重新计算后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核增1,183,402.03元,核定无形资产摊销费用213,061.68元龙泽水务公司2021年度无形资产摊销费用送审数、核增数、核定数列示如下:

送审数

核增数

核定数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1,396,463.71

638,442.65

2,034,906.36

注:重新计算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见附表7《截止2021年12月31日重庆市铜梁区龙泽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无形资产清单》。

3.人工费用审核情况

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十七条“…职工平均工资原则上按照监审期间最后一年在岗职工实际平均水平确定,但最高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监审期间最后一年公用事业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规定,计入城区供水成本的人工费用为龙泽水务公司2021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庆市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中2021年度“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10,863.00 元/人。

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十七条“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包含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审核计算基数原则上按监审期间最后一年企业实缴基数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核定的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基数,计算比例按照不超过国家或当地政府统一规定的比例确定。”的规定,龙泽水务公司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包含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核定数以核定的工资总额与重庆市规定的缴费比例核定。

(1)职工人数审核情况

经查询龙泽水务公司2021年度账簿、凭证及相关资料,龙泽水务公司2021年度职工人数98人,其中:直接与供水业务相关的生产人员57人,与安装业务相关的生产人员4人,直接与供水业务相关的销售人员18人,供水业务与其他业务共用的管理人员19人。龙泽水务公司2021年度与供水业务相关的职工人数为94人。

根据《重庆市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各地区一般可以15人/万立方米(设计日生产能力)为定员参考上限,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城镇供水行业职工人数定员上限标准。供水企业监审期间最后一年实有在岗职工人数低于定员标准上限的,按照定员标准上限和实有在岗职工人数的算术平均值核定;实有在岗职工人数超过定员标准上限的,按照定员标准上限核定。”的规定,龙泽水务公司设计日综合生产能力12万m3/日应定职工180人,现与供水业务相关职工实有94人,核定龙泽水务公司2021年度与供水业务相关的职工人数为137人,即:(94+180)÷2=137人,核增供水业务相关职工人数43人。本次核增的供水业务相关的43人职工薪酬全部计入到直接与供水业务相关的职工薪酬,直接与供水业务相关的职工人数共计118人,即:生产人员57人,销售人员18人,核增43人。

(2)职工薪酬审核

①生产人员与销售人员职工薪酬审核

经查询龙泽水务公司2021年度账簿、凭证及相关资料,龙泽水务公司2021年度直接与供水业务相关的生产人员、销售人员职工薪酬送审数15,346,942.74元,工资总额核增3,508,509.18元,核定计入城区供水成本的生产人员、销售人员职工薪酬18,855,451.92元。龙泽水务公司2021年度直接与供水业务相关的生产人员、销售人员职工薪酬送审数、核增数及核定数列示如下:

单位

生产人员

送审数

销售人员

送审数

企业送审数

规定数

核增数

核定数

一、人数

57

18

75

118

43

118

二、企业计提并实发工资总额

7,723,428.91

1,849,895.91

9,573,324.82

13,081,834.00

3,508,509.18

13,081,834.00

三、人均工资

元/人

135,498.75

102,772.00

127,644.33

110,863.00

四、职工福利费

比例

%

14%

0.00

金额

912,235.01

206,181.37

1,118,416.38

1,831,456.76

0.00

1,118,416.38

五、社会保险费

金额

2,829,592.05

639,137.49

3,468,729.54

3,525,554.26

-

3,468,729.54

(一)失业保险

比例

%

0.50%

金额

40,895.01

8,283.56

49,178.57

65,409.17

0.00

49,178.57

(二)医疗保险

金额

1,001,911.66

236,109.75

1,238,021.41

1,308,183.40

0.00

1,238,021.41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

比例

%

10.00%

金额

800,993.06

172,486.03

973,479.09

1,308,183.40

0.00

973,479.09

补充医疗保险

比例

%

金额

200,918.60

63,623.72

264,542.32

0.00

0.00

264,542.32

(三)工伤保险

比例

%

0.45%

金额

33,029.59

6,811.63

39,841.22

58,868.25

0.00

39,841.22

(四)养老保险

金额

1,753,755.79

387,932.55

2,141,688.34

2,093,093.44

-

2,141,688.34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

比例

%

16%

金额

1,311,820.44

266,176.64

1,577,997.08

2,093,093.44

0.00

1,577,997.08

补充养老保险

比例

%

0.00

金额

441,935.35

121,755.91

563,691.26

0.00

0.00

563,691.26

(五)生育保险

金额

0.00

六、住房公积金

比例

%

12%

0.00

金额

969,448.00

195,424.00

1,164,872.00

1,216,829.64

0.00

1,164,872.00

七、工会经费

比例

%

2%

0.00

金额

3,504.00

3,504.00

261,636.68

0.00

3,504.00

八、职工教育经费

比例

%

8.00%

0.00

金额

18,096.00

18,096.00

1,046,546.72

0.00

18,096.00

九、劳务派遣用工支出

比例

%

10%

0.00

金额

0.00

1,308,183.40

0.00

0.00

十、其他

金额

0.00

0.00

职工薪酬合计

金额

12,456,303.97

2,890,638.77

15,346,942.74

22,272,041.46

3,508,509.18

18,855,451.92

注:A.龙泽水务公司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按职工工龄缴纳,无具体比例,以龙泽水务公司实际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计入城区供水成本。

B.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按重庆市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中2020年度“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8,449元/人。

C.龙泽水务公司直接与供水业务相关的生产人员、销售人员的职工工资核增3,508,509.18元,其他费用以龙泽水务公司实际发生数为准,无调整。

②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审核

经查询龙泽水务公司2021年度账簿、凭证及相关资料,龙泽水务公司2021年度供水业务与其他业务共用的管理人员职工薪酬送审数6,162,037.67 元,核减1,836,585.18元,核定管理人员职工薪酬4,325,452.49元,分配计入城区供水成本的职工薪酬2,794,328.13 元。龙泽水务公司2021年度供水业务与其他业务共用的管理人员职工薪酬送审数、核增数、核定数及分配计入城区供水成本的分配数列示如下:

单位

企业送审数

规定数

核增数

核定数

分配比例

分配数

一、人数

19

19

0

19

二、企业计提并实发工资总额

3,293,910.47

2,106,397.00

-1,187,513.47

2,106,397.00

64.60%

1,360,774.26

三、人均工资

元/人

173,363.71

110,863.00

0.00

四、职工福利费

比例

%

14%

0.00

0.00

金额

315,637.16

294,895.58

-20,741.58

294,895.58

64.60%

190,508.40

五、社会保险费

金额

1,074,293.75

567,673.99

-233,316.55

840,977.20

64.60%

543,287.96

(一)失业保险

比例

%

0.50%

0.00

金额

14,757.83

10,531.99

-4,225.85

10,531.99

64.60%

6,803.87

(二)医疗保险

金额

370,668.08

210,639.70

-87,027.14

283,640.94

64.60%

183,237.68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

比例

%

10.00%

0.00

金额

297,666.84

210,639.70

-87,027.14

210,639.70

64.60%

136,077.43

补充医疗保险

比例

%

0.00

金额

73,001.24

0.00

0.00

73,001.24

64.60%

47,160.25

(三)工伤保险

比例

%

0.45%

0.00

金额

12,105.39

9,478.79

-2,626.60

9,478.79

64.60%

6,123.48

(四)养老保险

金额

676,762.45

337,023.52

-139,436.96

537,325.49

64.60%

347,122.93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

比例

%

16%

0.00

金额

476,460.48

337,023.52

-139,436.96

337,023.52

64.60%

217,723.88

补充养老保险

比例

%

0.00

0.00

金额

200,301.97

0.00

0.00

200,301.97

64.60%

129,399.05

(五)生育保险

金额

0.00

0.00

六、住房公积金

比例

%

12%

0.00

0.00

金额

395,144.00

224,463.72

-170,680.28

224,463.72

64.60%

145,008.02

七、工会经费

比例

%

2%

0.00

0.00

金额

528,097.92

303,764.62

-224,333.30

303,764.62

64.60%

196,237.97

八、职工教育经费

比例

%

8.00%

0.00

0.00

金额

72.00

168,511.76

0.00

72.00

46.51

九、劳务派遣用工支出

比例

%

10%

0.00

0.00

金额

554,882.37

1,518,823.10

0.00

554,882.37

64.60%

358,465.02

十、其他

金额

0.00

0.00

职工薪酬合计

金额

6,162,037.67

5,184,529.77

-1,836,585.18

4,325,452.49

64.60%

2,794,328.13

注:A.龙泽水务公司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按职工工龄缴纳,无具体比例,以龙泽水务公司实际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计入城区供水成本。

B.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按重庆市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中2020年度“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8,449元/人。

C.龙泽水务公司管理人员职工薪酬核减1,836,585.18元,其中:核减职工工资1,187,513.47元,核减福利费20,741.58元,核减失业保险4,225.85元,核减基本医疗保险87,027.14元,核减工伤保险2,626.60元,核减基本养老保险139,436.96元,核减住房公积金170,680.28元,核减工会经费224,333.30元。

D.工会经费审核情况:计算基数为生产人员、销售人员规定的职工工资13081834.00元及管理人员规定的职工工资2,106,397.00 元之和15,188,231.00元,规定比例2%,规定计提数为303,764.62元。龙泽水务公司工会经费送审数528,097.92元,规定计提数303,764.62元,核减224,333.30元。

E.劳务派遣用工支出审核情况:计算基数为生产人员、销售人员规定的职工工资11,418,889.00元及管理人员规定的职工工资2,106,397.00 元之和13,525,286.00元,《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用工比例为10%,规定劳务派遣工资1,352,528.60元。龙泽水务公司劳务派遣用工支出送审数554,882.37 元,规定数1,352,528.60元,无调整。

F.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二十条“…其他业务与供水业务共同使用资产、人员或者统一支付的费用,依托供水业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供水业务而获得政府优惠政策等,不能单独核算或者核算不合理的,应当将其他业务收入按一定比例冲减成本。”的规定,与供水业务共用的管理人员职工薪酬按2021年度自来水收入占龙泽水务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配,2021年度自来水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为64.60%,2021年度分配计入城区供水成本的管理人员职工薪酬为2,794,328.13元。

③计入城区供水成本的人工费核定

经上述职工人数及职工薪酬调查审核,计入城区供水成本的人工费21,649,780.05元,其中生产人员、销售人员职工薪酬为18,855,451.92元,管理人员职工薪酬为2,794,328.13元。

4.直接费用(不含人工费)审核

(1)取水资源费审核情况

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龙泽水务公司计入城区供水成本的取水资源费为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取水资源费。

经查询龙泽水务公司2021年度账簿、凭证及相关资料,龙泽水务公司2021年度取水资源费送审数4,170,980.40元,无调整,核定计入城区供水成本的取水资源费为4,170,980.40元。

(2)动力费、材料费、修理费审核情况

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十六条“按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供水企业监审期间年平均费用核定计入定价成本。但修理费最高原则上不得超过与供水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原值的 2%”的规定,龙泽水务公司动力费、材料费、修理费按2019年至2021年三年平均数计入城区供水成本,修理费不得超过龙泽水务公司固定资产原值的2%。

经查询龙泽水务公司2019年度至2021年度账簿、凭证及相关资料,龙泽水务公司2019年度至2021年度动力费、材料费、修理费送审数为15,391,856.82元、20,793,470.02元、19,842,156.73元,2020年度核减修理费1,351,039.14元,核定数为15,391,856.82元、19,442,430.88元、19,842,156.73元,核定计入城区供水成本的动力费、材料费、修理费三年平均数为18,225,481.48元。龙泽水务公司2019年度至2021年度动力费、材料费、修理费送审数、核减数、核定数及核定计入城区供水成本的平均数列示如下:

项 目

2019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度

平均数

送审数

核减数

核定数

送审数

核减数

核定数

送审数

核减数

核定数

动力费

11,530,037.13

11,530,037.13

11,315,717.81

11,315,717.81

13,640,494.77

13,640,494.77

12,162,083.24

材料费

613,631.89

613,631.89

764,148.71

764,148.71

1,544,167.77

1,544,167.77

973,982.79

修理费

3,248,187.80

3,248,187.80

8,713,603.50

1,351,039.14

7,362,564.36

4,657,494.19

4,657,494.19

5,089,415.45

合 计

15,391,856.82

0.00

15,391,856.82

20,793,470.02

1,351,039.14

19,442,430.88

19,842,156.73

0.00

19,842,156.73

18,225,481.48

注:2019年度至2021年度的修理费审核情况,经查询龙泽水务公司2019年度至2021年度账簿、凭证及相关资料,龙泽水务公司2019年度至2021年度固定资产原值(含政府补助形成的固定资产原值)为365,890,398.87元、368,128,218.20元、634,932,090.85元,按规定比2%计提2019年度至2021年度修理费7,317,807.98元、7,362,564.36元、12,698,641.82元,2020年度核减修理费1,351,039.14元。龙泽水务公司2019年度至2021年度修理费送审数、核减数、核定数列示如下:

项目

送审数

规定数

核减数

核定数

固定资产原值

规定数

2019年

3,248,187.80

365,890,398.87

2%

7,317,807.98

0.00

3,248,187.80

2020年

8,713,603.50

368,128,218.20

2%

7,362,564.36

1,351,039.14

7,362,564.36

2021年

4,657,494.19

634,932,090.85

2%

12,698,641.82

0.00

4,657,494.19

5.其他运营费用(不含折旧、摊销及职工薪酬)审核

(1)生产经营类费用审核

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类费用。水质检测和监测费、代收手续费、计量器具检定与更换费等按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监审期间年平均值核定。”的规定,龙泽水务公司生产经营类费用按照2019年度至2021年度核定的生产经营类费用三年平均数计入城区供水成本。

经查询龙泽水务公司2019年度至2021年度账簿、凭证及相关资料,龙泽水务公司2019年度至2021年度的生产经营类费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中核算。龙泽水务公司2019年度至2021年度生产经营类费用送审数6,883,345.22元、8,443,722.31元、8,174,575.27元,2019年度至2021年度无调整,核定数为6,883,345.22元、8,443,722.31元、8,174,575.27元,计入城区供水成本的三年平均数为7,833,880.93元。龙泽水务公司2019年度至2021年度生产经营类费用送审数、核减数、核定数及计入城区供水成本的三年平均数见附表8《生产经营类费用审核明细表》。

(3)管理费用审核

经查询龙泽水务公司2019年度至2021年度账簿、凭证及相关资料,龙泽水务公司2019年度至2021年度核算的管理费用由供水业务与其他业务统一支付的费用,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十八条“管理类费用。会议费、交通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非生产性费用按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监审期间年平均值核定。业务招待费最高不超过监审期间供水销售年平均收入的 0.5%。”及第二十条“…其他业务与供水业务共同使用资产、人员或者统一支付的费用,依托供水业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供水业务而获得政府优惠政策等,不能单独核算或者核算不合理的,应当将其他业务收入按一定比例冲减成本。”的规定,龙泽水务公司管理费用计入城区供水成本按2019年度至2021年度核定的管理费用与2019年度至2021年度自来水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分配后的三年平均数。

龙泽水务公司2019年度至2021年度自来水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为57.61%、61.52%、64.60%,2019年度至2021年度自来水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列示如下:

2019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度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自来水收入

61,312,271.54

57.61%

65,085,496.98

61.52%

76,852,306.15

64.60%

安装业务收入

44,956,364.23

42.24%

39,318,993.63

37.16%

39,730,070.84

33.40%

材料销售收入

32,505.00

0.03%

23,123.96

0.02%

48,287.31

0.04%

租赁收入

0.00%

0.00%

18,348.62

0.02%

渔业收入

0.00%

0.00%

241,313.20

0.20%

其他收入

123,772.10

0.12%

1,368,440.37

1.29%

2,072,438.12

1.74%

106,424,912.87

100.00%

105,796,054.94

100.00%

118,962,764.24

100.00%

经查询龙泽水务公司2019年度至2021年度账簿、凭证及相关资料,龙泽水务公司2019年度至2021年度管理费用送审数为3,366,910.00元、3,806,554.60元、3,833,597.61元,2019年度核减广告费用100,000.00元,2020年度核减广告费用100,000.00元,核减咨询费用345,087.16 元,2021年度核减广告费用100,000.00元,2019年度至2021年度管理费用核定数3,266,910.00元、3,461,467.44元、3,733,597.61元,分配计入城区供水成本的管理费用三年平均数为2,141,186.34元。龙泽水务公司2019年度至2021年度管理费用送审数、核减数、核定数、分配数及计入城区供水成本的平均数见表9《管理费用审核明细表》。

(4)税费审核

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十八条“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税金。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以监审期间最后一年实际水平核定。”的规定,龙泽水务公司计入城区供水成本的税费为2021年度与供水业务相关的实际发生的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经查询龙泽水务公司2021年度账簿、凭证及相关资料,龙泽水务公司2021年度缴纳与供水业务相关的房产税357,584.12元、土地使用税688,370.12元、印花税665.30元,未缴纳车船使用税,税费共计1,046,619.54元。

(5)其他费用审核

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其他费用包括低值易耗品摊销、管理信息系统维护费等其他支出。经查询龙泽水务公司2019年度至2021年度账簿、凭证及相关资料,龙泽水务公司2019年至2021年软件费用及信息化运维管理费送审数203,210.55元、329,790.38元、232,844.44元,无审核调整,2019年至2021年软件及信息化运维管理费核定数203,210.55元、329,790.38元、232,844.44元,计入城区供水成本的软件费用及信息化运维管理费三年平均数为255,281.79元。

(三)应冲减成本的费用

经查询龙泽水务公司2019年度至2021年度账簿、凭证及相关资料,龙泽水务公司2019年收到2018年自来水量价差补助2,957,100.00元、2021年收到2019年自来水量价差补助947,700.00元共计3,904,800.00元,根据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的《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领导批示抄告单》(2020年第574号),相关领导同意补助资金用于偿还琼江提水工程贷款资金本息,直接冲减龙泽水务公司的贷款资金本息,与城区供水成本无关,本次不冲减城区供水成本。

(四)城区供水总成本及单位供水成本核定

经调查,龙泽水务公司城区供水总成本79,373,587.04元,核定年供水量2,670.42万m3 /年,单位供水成本2.97 元/m3 。

项目

核定数

年取水量(万m3/年)

3,296.44

自用水率(%)

8.98%

管网漏损率(%)

11.00%

核定年供水量(万m3/年)

2,670.42

城市供水总成本(元)

79,373,587.04

一、折旧及摊销费用

24,050,376.51

1.固定资产折旧费

22,015,470.14

2.无形资产摊销

2,034,906.36

二、运行维护费

55,323,210.54

(一)直接费用

44,046,241.93

1.取水资源费

4,170,980.40

2.动力费

12,162,083.24

3.材料费

973,982.79

4.修理费

5,089,415.45

5.人工费

21,649,780.05

(二)其他运营费用

11,276,968.61

1.生产经营类费用

7,833,880.93

2.管理类费用

2,141,186.34

3.税费支出

1,046,619.54

4.其他费用

255,281.79

(三)应冲减成本的费用

0.00

单位供水成本(元/m3)

2.97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参与本次调查的工作人员与龙泽水务公司无任何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

八、报告的使用说明

本报告仅供物价部门了解铜梁区城区供水成本,作为制定水价的参考依据,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事务所及执业注册会计师无关。

附件:

表1.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表2.城镇供水成本调查表

表3-1.职工薪酬调查汇总表

表3-2.生产人员职工薪酬调查表

表3-3.管理人员职工薪酬调查表

表3-4.销售人员职工薪酬调查表

表4.城镇供水成本明细核定表

表5.城镇供水总成本及单位供水成本核定表

表6.截止2021年12月31日重庆市铜梁区龙泽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清单

表7.截止2021年12月31日重庆市铜梁区龙泽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清单

表8.生产经营类费用审核明细表

表9.管理费用审核明细表

重庆鸿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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