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发改委函〔2026〕52号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政协第十一届重庆市铜梁区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第131号提案的复函
陈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激发群众参与农光互补光伏项目积极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第131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区光伏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群众知晓度不高的问题的建议
集中式光伏装机规模大,用地面积多,投资金额大,大多由企业投资运营。我委指导光伏开发企业在开工前期通过镇街、村社宣传光伏专业知识、租赁模式、租金标准、支付周期以及运营到期后退出机制,消除群众后顾之忧。
分布式光伏主要租赁农户或厂房屋顶建设,我委印制发放了《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告知书》《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风险告知书》帮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下一步,一是提醒集中式光伏电站运营企业在光伏场区内建设展示平台,便于群众直观了解光伏知识和板下种植参与方式。二是规范对农村屋顶分布式光伏市场备案管理,要求投资方依法依规开拓市场,不得夸大宣传,向群众明确告知风险收益。
二、关于群众收益少、来源单一的问题的建议
集中式光伏项目土地租赁期长,群众主要收益是土地租金,收益稳定。项目还可盘活部分低效闲置土地,同时还解决土地流转失败导致的遗留问题。光伏板间保留充足空间,用于后期进一步发展。
分布式光伏对个人而言投资相对较大,回本周期较长,农户家庭投资风险高,若配置储能后成本更高,现不具备大规模应用新技术条件,目前农户只以出租屋顶方式获取租金,收益少且需承担一定风险。
下一步,一是鼓励农户和集体与集中式光伏投资方协商合作,在不影响正常发电前提下发展板下经济,种植农作物、中药材或养殖家禽等,拓宽收入渠道。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分布式光伏行业规范管理,保障农户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在板下经济运行成熟后,可积极探索建设生物质热解多联产项目,推进循环经济模式。
此复函已经孙政主任审签。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反馈给我们及区政协提案学习联络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