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发改委函〔2024〕43号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铜梁职业教育中心学生代收费(课本费)
标准的复函
重庆市铜梁职业教育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调整学生代收费标准的函》(铜职教函〔2024〕04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9﹞76号)规定,现对重庆市铜梁职业教育中心学生代收费(课本费)标准复函如下:
一、代收费(课本费)标准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9﹞76号)“代收费是指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自愿前提下,高等学校可以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高等学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规定,你中心应按照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为学生代购教材,并按学年或学期与学生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原《铜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县职业教育中心2011年秋期学生代收费标准的批复》(铜发改委﹝2011﹞305号)同时废止。
二、执行时间
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相关要求
请你中心严格执行代收费相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复函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