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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733957088A/2026-00019
  • 铜发改委〔2026〕23号
  • 其他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
  • 2026-02-10
  • 2026-02-24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核定重庆旭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铜发改委〔202623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定重庆旭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医疗

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旭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规范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费用的请示》(渝旭〔20257号)收悉,为规范我区医疗废物处置收费行为,促进医疗废物处置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版)、《重庆市定价目录》(渝发改规范〔202115号)、《重庆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渝发改规范〔202413号)等文件规定,经成本调查、征求相关部门及医疗机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处置收费标准并报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根据固定床位数分类计费

(一)病床20张(含20张)以上,按上年实际占用床日数每月计收,收费标准为1.95/床日。

1.床日医疗废物标准重量按0.56公斤计算;医疗废物重量计费标准为3.5/公斤。

2.月医疗废物处置费=上年度实际占用床日÷365×当月自然天数×1.95+超重部分收费。超出标准重量部分按照3.5/公斤计收。

3.精神卫生中心等康复疗养性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也可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协议,按照重量计收。

4.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占用床日数以区卫生健康委提供的上年数据为准

(二)病床20张以下,可参照实际占用床日数或实行定额每月收取,具体定额收费如下。

1.诊疗床(椅)数1019张的大型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按每月500元定额计收。

2.诊疗床(椅)数59张的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按每月260元定额计收。

3.诊所类床(椅)数5张以下的小型医疗机构输液按120/月定额计,无输液按60/月定额计

以上3种情况除按不同定额标准计收外,凡超出计费重量部分均按3.5/公斤加收。计费重量公式:每月计费重量(公斤)=每月处置费定额(元)÷3.5(元/公斤)。

、其他事项

1.医疗废物处置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相关要求按《重庆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渝发改规范〔202413号)执行。

2.医疗废物处置收费遵“谁委托谁付费、谁处置谁收费”的原则,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可在政府制定和调整的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签订处置服务协议,协商确定收费方式,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3.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4.本通知自20261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2年。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202621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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