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发改委审〔2025〕103号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铜梁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核准报告的批复
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审查铜梁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核准报告的函》(渝水环函〔2025〕36号)已收悉。根据广西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评估意见》,经审核,同意你司实施铜梁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 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等事项。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铜梁南城污水处理厂现状规模5万m³/d,本次四期扩建规模为 3 万m³/d,总规模达到8万m³/d,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新建细格栅间及旋流沉砂池、AAO生物池、二沉池、配水排泥井、高效沉淀池、接触消毒池、加氯间、脱水车间、鼓风机房、污泥浓缩池、生产办公楼等。
三、项目总投资及来源:项目总投资17092.27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资金。
四、项目负责人:郭泽勇
五、项目建设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南城街道岳阳路11号,位于铜梁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旁空地。
六、项目建设工期:2026年4月—2027年10月。
七、招标核准:工程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若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达到《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必须招标之标准的,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在市政府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
八、核准有效期: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