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公函〔2024〕98号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关于
区政协第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56号提案的复函
张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红绿灯斑马线处增划两轮车过街通道的建议》(第156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您所提建议分析,两轮车(摩托车)未“靠右行”的主要原因是车辆驾驶人在驾驶途径过程中,对下一路口路段通行方向的提前规划而引起。为解决车辆间通行冲突,建议我局在红绿灯路口斑马线与停止线之间增划两轮车过街通道,从而实现安全左转或掉头,同时避开直行和右转车辆。
二、可行性分析
针对您所提建议,我局交巡警支队组织专人进行研讨,结合铜梁辖区实际情况,暂无实施可行性,具体原因为:
一是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2009)国家标准相关规范,无该通道标线施划标准规范。且经向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及其他区县相关业务单位了解,我市暂无该通道设置先例。
二是当两轮车为机动车属性的摩托车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规范,均对机动车通行作出了详尽的规定,机动摩托车应当在机动车道最右侧车道行驶,可根据通行需求变更车道,并进入相应车道通行,通行完成后,仍应驶回最右侧车道行驶。
三是当两轮车为非机动车属性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对非机动车通行作出了详尽的规定,非机动二轮车应当在非机动车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非机动二轮车右转弯通过路口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非机动二轮车在通过路口左转时,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非机动二轮车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四是在人行横道线与机动车停止线之间设置摩托车过街通道可能出现以下隐患:1.机动车通行时,极易因相邻车道等候通行机动车遮挡视线,导致与横过道路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即俗称的“鬼探头”;2.大量摩托车为了加快通行效率而占用过街通道,导致过街通道形同虚设,并影响机动车道内车辆通行;3.大量摩托车经过过街通道,会降低路口通行效率,增加通行时间。
三、强化两轮车管理力度
目前,摩托车等两轮车在道路上随意行驶的主要群体是超标的电动二轮车,该类车型驾驶群体既无驾驶资质,也无交通安全意识。为进一步规范电动二轮车管理,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已实施,符合机动车标准的电动二轮车已纳入机动车管理,其驾驶人应当取得相应驾驶资质;非机动电动二轮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暂不需取得驾驶资质。
我局交巡警支队科学安排警力,通过高峰时段定点值守、平峰时段巡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城区重点路段设置固定检查点和流动巡逻岗,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车闯红灯、超员超载、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教育处罚力度,引导驾驶人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实现安全文明畅通出行。
此复函已经副区长肖洪波审定,区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李祥华签发。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提出,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2024年8月13日
(联系人:杨威,联系电话:45697608,邮政编码:402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