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公函〔2024〕100号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关于
区政协第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59号提案的复函
何庆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加强对“老头乐”等低速电动车有效监管的建议》(第159号)收悉。经与区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老头乐”等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该类车辆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其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针对您的建议,为从源头上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解决低速电动车过渡期满后存在管理空档、生产销售管控乏力、注册登记管理缺位、依法管理难以“逗硬”等问题,近日,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区公安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市场监管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强低速电动车全链条管理工作方案》,各部门互相配合、各司其职,认真抓落实,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低速电动车(包括“老头乐”)的管理。
一、进行实名注册登记,开展赋码信息采集
(一)延长使用过渡期。根据市级部门通告要求,充分考虑低速电动车使用群体实际困难,切实保障社会民生,将在用低速电动车过渡期再延长3年,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过渡期间进行实名注册登记,开展赋码信息采集工作。
(二)开展赋码信息采集。区公安局按照市级部门要求,将全区低速电动车统一纳入市级低速电动车管理平台,同时负责平台管理维护工作,强化溯源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镇街对属地在用低速电动车开展为期6个月的集中信息采集和赋码编号工作,采集录入车辆及所有人、使用人相关信息,并发放张贴统一式样的标识贴。2024年12月20日前,各镇街完成我区重点使用群体情况以及在用低速电动车信息采集、赋码编号工作。
二、加强全链条管理,强化违法整治力度
(一)加强生产销售清理整顿。一是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委等部门负责摸清我区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情况,对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非公路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以及违规“代生产”低速电动车的整车生产企业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责令制定整改计划,停止生产违规产品。二是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动态摸排我区低速电动车销售企业数量及销售情况,督促销售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依法查处销售“三无”产品、不符合明示标准的低速电动车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我区低速电动车存量、生产销售企业信息摸排汇总。三是加强销售门店宣传引导。加强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督促销售者依法落实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诚信守法经营,不得开展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及发布虚假广告,不得销售与明示标准不相符的低速电动车。对于仍在销售库存低速电动车的,引导销售者在销售时记录购买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履行告知义务,通过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张贴经营警示或消费提醒等方式,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知识,引导消费者转购合规车辆。
(二)加强使用环节违法查处。一是区公安局依法查处低速电动车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综合采取学习教育、梯次处罚等措施,依法、规范、人性化查处低速电动车违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发现低速电动车张贴、悬挂其他号码牌的,督促车辆所有人主动摘除。今年以来,拖移违法停车低速电动车47辆,教育学习105人次。二是区交通局加强非法营运突出区域和时段的路检路查,依法查处使用低速电动车非法从事拉客载货行为,并对群众出行需求进行分析研判,特别是中小学校上放学时间,合理调配公共交通运力,方便群众交通出行,挤压非法营运空间。三是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加强低速电动车违法停放、违规充电行为的排查治理,对高层建筑、老旧小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发动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协助执法,严格查处低速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维稳管控,推动信息互通。一是针对生产销售源头监管、存量车辆淘汰更新、使用环节综合治理、路面通行执法处罚及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通行等环节可能引发的舆情风险和涉稳风险,加强研判预警,完善处置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切实防止舆情发酵炒作,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二是采用梯次执法方式。前期重点针对生产、销售环节加强执法检查和督办整改,控住低速电动车“增量”。对于违规停放充电、占道经营、道路交通违法、非法营运等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综合采取警示教育、“首违警告”等人性化执法措施开展梯次执法,不搞“运动式”执法。三是切实强化低速电动车安全监管信息采集、融合共享。认真排查采集我区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销售门店数量及销售情况,在用低速电动车车辆及人员,从事非法营运的低速电动车车辆及人员等有关信息,并及时归集汇入至市公安局建设的低速电动车信息管理平台。
三、强化宣传教育引导,提升文明守法意识
(一)积极劝导特殊群体更换合规车辆。将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内容,重点开展对残疾人群体的普法宣传,提高其安全意识,积极引导并协助其及时更换机动轮椅车、三轮摩托车或其他合规车辆。
(二)切实做好群众用车管理。以街镇、村社为网格,建立属地群众在用低速电动车“包车责任制”,划片包干、包车到人,常态开展上门劝导和安全教育等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多措并举,积极引导群众主动更换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或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机动车。
(三)强化宣传引导和警示曝光。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平台等主流媒体以及官方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生产、销售、购买、驾乘低速电动车的危害,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低速电动车,倡导过渡期内在用低速电动车“要赋码、有驾证、不载人、 不营运”,鼓励群众购买车辆保险,主动淘汰低速电动车,切实提升群众文明守法、安全出行的意识,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为加强低速电动车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此复函已经副区长肖洪波审定,区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李祥华签发。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提出,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2024年8月13日
(联系人:杨威,联系电话:45697608,邮政编码:402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