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公函〔2024〕102号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关于
区政协第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61号提案的复函
周高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无号牌车辆管理的建议》(第161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当前无牌车辆登记管理情况
部分车辆由于使用年限过长,车主主观上不愿意登记、不愿意购买车险,或是由于购买时资料不齐全,已无法上牌证,主要可以分为四种情况。一是动力为燃油驱动的两三轮摩托车为机动车,按照机动车进行登记管理,不登记不悬挂机动车号牌不能上道路行驶。二是动力为电池驱动的两三轮车,相关技术参数、机件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为超标电动自行车,按照市级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参照非机动车进行登记管理。三是有电力驱动和人力驱动的两轮车为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进行登记管理。四是低速电动车,即俗称的“老头乐”类的三、四轮车,暂未发放统一号牌管理。
二、强化号牌登记管理
(一)强化两三轮车号牌管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简称“新国标”)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以来,对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两三轮车实施机动车登记管理,依法依规注册登记,核发摩托车号牌;对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并取得3C认证的电动两轮车辆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统一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车注册登记管理,截至目前,全区共登记11.3万辆摩托车、4.6万辆超标电动车、6900余辆国标电动车。
(二)开展低速电动车赋码编号工作。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按照上级的统一要求部署,区公安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市场监管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强低速电动车全链条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各部门互相配合、各司其职,切实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二是纳入统一平台管理。按照市级部门要求,将全区低速电动车统一纳入市级低速电动车管理平台,同时负责平台管理维护工作,强化溯源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开展赋码信息采集。各镇街对属地在用低速电动车开展为期6个月的集中信息采集和赋码编号工作,采集录入车辆及所有人、使用人相关信息,并发放张贴统一式样的标识贴。2024年12月20日前,各镇街完成我区重点使用群体情况以及在用低速电动车信息采集、赋码编号工作。
三、强化路面执法管控
(一)依法查处二三轮车违法行为。科学部署勤务,对西环路、塔山西街、中兴路、中兴东路、中南路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流量大的路段,常态化开展路面交通违法查处,重点针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共享单车)开展涉牌涉证、超速、超员等重点交通违法查处。
(二)依法查处低速电动车违法行为。我局按照电动自行车以外的其他非机动车,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综合采取学习教育、梯次处罚等措施,依法查处低速电动车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低速电动车张贴、悬挂其他号码牌的,督促车辆所有人主动摘除。
四、引导购买车辆保险
(一)纳入机动车范畴管理车辆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之规定,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二)超标电动自行车方面。我局交巡警支队依托警保联动机制,加强与人保财险铜梁支公司的协作联动,结合全区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上牌工作,鼓励车主购买交通事故商业保险,推广安装防盗联网设备。
(三)低速电动车方面。开展低速电动车信息采集和赋码编号工作时,引导车主购买车辆保险,严禁收取费用,严禁强制购买保险,严禁为已纳入《公告》的三、四轮车辆赋码编号。
此复函已经副区长肖洪波审定,区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李祥华签发。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提出,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2024年8月13日
(联系人:杨威,联系电话:45697608,邮政编码:402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