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关于委托行政执法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镇(街道)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工作,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委托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行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权。并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和《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第十条规定,现将“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及相关执法事项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一、委托机关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二、受托组织
巴川街道办事处、东城街道办事处、南城街道办事处、
蒲吕街道办事处、旧县街道办事处、土桥镇人民政府、
二坪镇人民政府、水口镇人民政府、安居镇人民政府、
白羊镇人民政府、平滩镇人民政府、双山镇人民政府、
小林镇人民政府、虎峰镇人民政府、福果镇人民政府、
石鱼镇人民政府、少云镇人民政府、高楼镇人民政府、
维新镇人民政府、大庙镇人民政府、围龙镇人民政府、
华兴镇人民政府、庆隆镇人民政府、永嘉镇人民政府、
西河镇人民政府、安溪镇人民政府、侣俸镇人民政府、
太平镇人民政府。
三、委托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督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8号)等相关规定。
四、委托范围及事项
负责所管辖行政区域内乡道和村道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内的行政执法。
五、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的名义对乡道和村道的道路交通行为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行政检查权。对涉嫌交通违法的车辆行使行政检查权。
(二)违法行为制止权。对车辆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有交通违法行为,有权制止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
(三)部分行政处罚权。对下列在乡道和村道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有第1项至第4项的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百元以下的罚款;有第5项至第10项的违法行为的,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1.摩托车违反载人规定或者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驶入标志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不听劝阻,造成交通堵塞的;
4.擅自在道路上堆放物品,影响车辆通行和安全的;
5.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6.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或者无行驶证的;
7.货运车辆、拖拉机违反规定载物危及交通安全或者违反规定载人的;
8.客运车辆违反载人规定的;
9.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检验的;
10.擅自挖掘道路的。
(四)提请行政处罚权。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其法定职权或者委托职权范围内的,应当提请委托单位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六、委托期限
从2024年9月19日至2026年9月18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委托执法相关代码
2:交通安全委托执法协议书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2024年9月19日
附件1: 委托执法相关代码 | ||||||||
行为描述 |
序号 |
行为描述 |
违法代码 |
处罚标准 |
可用标识 |
法律依据 |
处罚依据 |
备注 |
摩托车违反载人规定或者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的 |
1 |
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 |
60133 |
罚款100元,不记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
2 |
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的 |
60123 |
罚款100元,不记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
3 |
在乡道或村道上驾驶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
70173 |
罚款100元,不记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限于委托乡镇执法使用 | |
4 |
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 |
30301 |
罚款10元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五项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
||
5 |
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
30202 |
罚款30元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
||
6 |
驾驶三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
11193 |
罚款100元,记1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
7 |
驾驶二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
11192 |
罚款100元,记1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驶入标志的 |
8 |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
11160 |
罚款100元,记1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仅限于在乡道或村道违反“禁止机动车驶入标志” |
驾驶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不听劝阻,造成交通堵塞的 |
9 |
机动车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 |
10396 |
罚款100元,不记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
仅限于在乡道或村道上违法停车,且不听劝阻并造成交通堵塞的 |
擅自在道路上堆放物品,影响车辆通行和安全的 |
10 |
未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 |
50480 |
罚款50元,不记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
|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
11 |
在乡道和村道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
70350 |
罚款200元,不记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限于委托乡镇执法使用,原则上不作拘留处罚。 |
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或者无行驶证的 |
12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
19020 |
罚款200元,记9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 |
由于《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未对采取强制措施作法定授权规定,据此,乡镇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执法人员不得直接对当事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应通知就近交巡警前来开具处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
13 |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且无法出示电子行驶证的 |
60850 |
罚款50元,不记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 | ||
货运车辆、拖拉机违反规定载物危及交通安全或者违反规定载人的 |
14 |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
11112 |
罚款200元,记1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
15 |
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
60142 |
罚款200元,不记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
16 |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
11260 |
罚款200元,记1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
货运车辆超载30%以上、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突破《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关于“处200元以下罚款”的要求而不能委托。 | |
17 |
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
60381 |
罚款200元,不记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
18 |
拖拉机载人的 |
10631 |
罚款200元,不记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
客运车辆违反载人规定的 |
19 |
驾驶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
16460 |
罚款200元,记6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
20 |
驾驶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
17360 |
罚款200元,记12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通知就近交巡警前来开具处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 |
21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
60910 |
罚款200元,不记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
22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非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
60911 |
罚款100元,不记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
23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 |
17370 |
罚款200元,记12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通知就近交巡警前来开具处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 |
客运车辆违反载人规定的 |
24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非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 |
17371 |
罚款100元,记12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通知就近交巡警前来开具处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
25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 |
16470 |
罚款200元,记6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
26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非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 |
16471 |
罚款100元,记6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
27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100%的 |
19120 |
罚款200元,记9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
28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非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100%的 |
19121 |
罚款100元,记9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
29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下(不含7座)载客汽车(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 |
13680 |
罚款200元,记3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
30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下(不含7座)载客汽车(非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 |
13681 |
罚款100元,记3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
客运车辆违反载人规定的 |
31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下(不含7座)载客汽车(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100%的 |
16480 |
罚款200元,记6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
32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下(不含7座)载客汽车(非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100%的 |
16481 |
罚款100元,记6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
33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
13610 |
罚款200元,记3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四项 |
|
34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11180 |
罚款100元,记1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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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擅自挖掘道路类违法行为因现行法律法规未设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权,暂不梳理委托执法,乡镇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发现擅自挖掘道路违法行为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移交道路主管部门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