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公函〔2026〕75号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
第18100126号建议的复函
邓代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铜梁区老年电动代步车监管的建议》(第18100126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航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老年代步车是低速电动车产品之一,该类车辆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其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为从源头上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解决低速电动车过渡期满后存在管理空档、生产销售管控乏力、注册登记管理缺位、依法管理难以“逗硬”等问题,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区公安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市场监管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强低速电动车全链条管理工作方案》,各部门互相配合、各司其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低速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的管理。
一、加强生产销售环节监督,净化源头环境
(一)全面摸底排查。区市场监管局先后印发了《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管领域低速电动车安全监管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低速电动车安全监管的通知》,重点对辖区内生产销售单位开展动态摸排和日常监管。经摸排,我区无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无旅游观光车生产企业,全区共有低速电动车销售主体48家。
(二)强化监督检查。区市场监管局重点督促销售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各单位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标识标牌、是否有3C认证证书、是否列入工信部《公告》产品目录等信息;重点检查各销售单位是否存在销售“三无”产品、不符合明示标准技术要求的产品、未经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销售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却未经认证的产品。同时,要求各销售单位不得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消费,一旦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2025年以来出动执法人员180人次,检查销售单位96家次,抽查汽车轮胎、汽车内饰、汽车门锁及汽车门铰链、摩托车等产品19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强化宣传引导。组织48家销售单位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引导各销售业主遵纪守法,合法合规经营,鼓励转型经营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交通用具。深入广场、大型商场发放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资料5000余份,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辨别不合格产品等。同时,制发《低速电动车销售行为“十禁止”》,要求各销售单位张贴、发放,引导消费者购买合规车辆。
二、有序推进存量治理,开展赋码信息采集
(一)纳入统一平台管理。区公安局按照市级部门要求,将全区低速电动车统一纳入市级低速电动车管理平台,同时负责平台管理维护工作,强化溯源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开展赋码信息采集。联合各镇街对全区在用低速电动车持续开展信息采集和赋码编号工作,采集录入车辆及所有人、使用人相关信息,并发放张贴统一式样的标识贴。截至目前,开展低速电动车赋码信息采集3800余辆,发放张贴统一标识贴5000余张。
(三)引导购买车辆保险。开展信息采集和赋码编号工作时,引导低速电动车车主购买车辆保险,严禁强制购买保险,严禁为已纳入《公告》的三、四轮车辆赋码编号。
(四)严查违规发放号牌。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严查生产、销售企业自行设计制作低速电动车号码牌带牌销售等诱导消费行为,以及保险公司为购买商业保险的低速电动车违规发放号码牌类保险标志等行为,对于已制作尚未发放的号码牌,督促其回收销毁,涉嫌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加强使用环节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一)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区公安局依法查处低速电动车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综合采取学习教育、梯次处罚等措施,依法、规范、人性化查处低速电动车违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在用低速电动车暂不宜以涉牌涉证行为扣车、处罚。发现低速电动车张贴、悬挂其他号码牌的,督促车辆所有人主动摘除。
(二)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区交通运输委成立了“非法营运”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校园周边交通运输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铜交执法〔2025〕13号)、《非法营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铜交执法〔2025〕21号),与公安、镇街开展联合执法行动30余次,将老年代步车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划片”管控,对“非法营运”车辆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查严处“非法营运”违法行为。
(三)强化宣传教育引导。一是积极劝导特殊群体更换合规车辆。结合普法工作责任,将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内容,重点开展对残疾人群体的普法宣传,提高其安全意识,积极引导并协助其及时更换机动轮椅车、三轮摩托车或其他合规车辆。二是切实做好群众用车管理。以街镇、村社为网格,建立属地群众在用低速电动车“包车责任制”,划片包干、包车到人,常态开展上门劝导和安全教育等工作。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和警示曝光。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平台等主流媒体以及官方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生产、销售、购买、驾乘低速电动车的危害,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低速电动车,倡导在用低速电动车“要赋码、有驾证、不载人、不营运”,为加强低速电动车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此复函已经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肖洪波审定,由区公安局主要领导李祥华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2026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冯景瑞,联系电话:45697608,邮政编码:4025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