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公发〔2024〕26号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关于对陈龙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给予
表彰的决定
为宣传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事迹,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见义勇为时代精神,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勇于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勇于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及时施救,号召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见义勇为事业,让社会充满正能量,根据《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规定,经区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区公安局研究决定,特给予陈龙嘉奖,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希望受表彰人员珍惜荣誉,继续保持和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铜梁建设做出新贡献。
附件: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2024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陈龙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陈龙,男,1967年10月出生,群众,重庆市铜梁区安居镇人。
2023年12月11日6时许,周某驾驶长安牌普通汽车沿319国道向潼南方向行驶,行驶至铜梁区太平镇万寿村张麻子店附近弯道时,因操作不当掉入公路边水塘中,周某钻出车后因不会游泳漂浮在水面。民警处警救助过程中,因为落水人距离较远,且中间隔着多根线缆,导致无法通过救生圈施救。当时天色昏暗、气温只有几度、水塘3、4米深,落水人已经在水中漂浮半个小时左右,情况危急,应急救援等专业救援力量还没有到场,路过的群众陈龙看到这个情况,自告奋勇脱衣服下水救人,在民警配合下,陈龙戴着游泳圈下水将落水的周某救上岸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