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发布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区公安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市公安局要求,坚持以公开、便民、服务、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加强责任和服务意识、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共973条,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9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407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407条。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简报等多种媒体发布公开信息,通过“110”宣传日、严打整治行动、法制教育课、全民反诈宣传等活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对违法犯罪的防范意识,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通过在机关办公楼、基层所队设立警务公开栏,公开单位简介、辖区示意图、民警信息及联系方式,通报重要警情,并进行防火、防盗抢等安全防范宣传教育。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平安铜梁”微信、微博以及联系各大媒体扩大宣传,对公安业务方面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做好政策解读,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知晓率。全年参加新闻发布会2次,发布政策解读新闻通稿13篇,发布政策解读图文6篇。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铜府办发〔2020〕10号)要求,区公安局进一步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受理申请的机构,并规范了申请提出、受理、办理、答复方式、办理时限等内容,以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2021年区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流程。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流程管理机制,所有信息须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分管局领导审签后进行公开。二是严格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专属网页的建设和完善,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市公安局关于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和做好标准目录动态调整工作要求,优化调整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栏目;二是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用好用活微信、微博等平台,大力宣传铜梁公安良好形象,传递社会正能量,及时发布警情,回应民众新期待。对外开通局长公开信箱、公开电话,方便广大民众直接提出咨询、建议、监督、举报等内容,并及时予以回复;对于网民留言均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给予客观、准确、诚恳的答复。2021年,区公安局累计主动公开信息1628条;共回复网民留言300余条,回复率100%;收到来自区长公开信箱电话等交办事项27份,其中交通管理类12份、噪音扰民类7份、治安管理类8份,均按照规定时限全部办结。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考核监督。坚持提高站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激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原则、年度任务和工作要求。梳理完成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项目,以政府网站为依托,明确各警种每月更新内容任务清单,压实工作责任。三是抓好队伍培训。积极参加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各警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2305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76589 | ||
行政强制 |
2413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24.322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改进措施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公开的新要求学习不够深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理解不深、不细,培训工作没有完全跟上,造成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够深刻。
二是公开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纳入区局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核体系的内容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使得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提升。
三是公开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目录有待进一步细化,公开手段不够多样化,公开内容不够丰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需要进一步强化。
(二)下步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队伍建设与培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明确各警种配合一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管员;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培训,通过邀请专家授课、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辅导等形式,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是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根据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工作要求,修订完善区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确保新要求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完善区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三是加大公开力度,完善主动公开目录。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着力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突出做好民生警务举措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