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芬因保管不善,将085010****号乡村房屋所有权证和岚峰乡集建(1990)字第8-0****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乡村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芬
2024年6月28日
周*芬因保管不善,将085010****号乡村房屋所有权证和岚峰乡集建(1990)字第8-0****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乡村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芬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