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 ,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详见附件)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年 7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庙规划和自然资源所(文风街3号附2号),联系电话: 023-45369898
附件:不动产首次登记名单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8日
附件:不动产首次登记名单
单位:平方米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宅基地使用权面积 |
房屋所有权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张*琴(户)、张*玲(户)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犀牛村*社 |
177.63 |
517.89 |
农村宅基地/非成套住宅 |
张*琴(户)、张*玲(户)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宗地和房屋各占百分之五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