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红保管不善,将9****号乡村房屋所有权证和(98)016061401****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乡村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夏*红
2024年10月15日
夏*红保管不善,将9****号乡村房屋所有权证和(98)016061401****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乡村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夏*红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