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翔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渝2021铜梁区不动产权第00021****号遗失(灭失),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翔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