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龙、冯*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渝2017铜梁区不动产权第00071****号遗失(灭失),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蓝*龙、冯*
2024年10月15日
蓝*龙、冯*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渝2017铜梁区不动产权第00071****号遗失(灭失),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蓝*龙、冯*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