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禄(户)因保管不善,将09****乡村房屋所有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乡村房屋所有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禄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