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明、刘*梅因保管不善,将06******《乡村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和6-****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乡村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柏*明、刘*梅
2024年11月15日
柏*明、刘*梅因保管不善,将06******《乡村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和6-****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乡村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柏*明、刘*梅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