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户)因保管不善,将编号:(2003)***号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春
2024年11月15日
张*春(户)因保管不善,将编号:(2003)***号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春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