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生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渝2017铜梁区不动产权第00049****号遗失(灭失),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陆*生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