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滩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023-45210098
位:平方米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宅基地使用权面积 |
房屋所有权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张*模(户)、刘*伦(户)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重庆市铜梁区平滩镇华光村8社 |
114.24 |
114.24 |
农村宅基地/成套住宅 |
张*模(户)、刘*伦(户)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系联建 |
2 |
刘*碧(户)、刘*全(户)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重庆市铜梁区平滩镇高平村1社 |
187.30 |
365.50 |
农村宅基地/成套住宅 |
刘*碧(户)、刘*全(户)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系联建 |
3 |
陈*明(户)、陈*宇(户)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重庆市铜梁区平滩镇四方村14社 |
197.48 |
197.48 |
农村宅基地/成套住宅 |
陈*明(户)、陈*宇(户)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系联建 |
4 |
张*(户)、张*伦(户)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重庆市铜梁区平滩镇珠玉村12社 |
210.18 |
573.29 |
农村宅基地/成套住宅 |
张*(户)、张*伦(户)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系联建 |
公告单位: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