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渝0112执恢967号之二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渝0112执恢967号之二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209房地证2010字第0****号 |
周*建 |
原铜梁县巴川街道办事处龙门街***号**-*-*号 |
公告单位: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