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林(已去世)因保管不善,将(2001)****号《乡村房屋所有权证》和(2000)5-***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乡村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冉*桥
2024年12月3日
冉*林(已去世)因保管不善,将(2001)****号《乡村房屋所有权证》和(2000)5-***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乡村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冉*桥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