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祥、龚*莉因保管不善,将房地产权证:209房地证2012字第3****号遗失(灭失),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祥、龚*莉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