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高(已去世)因保管不善,将(96)***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明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