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金砂小学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号、****号遗失(灭失),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重庆市铜梁区金砂小学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