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地产权证书,根据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渝0151执2921号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房地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渝(2021)铜梁区不动产权第00017****号 |
唐* |
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金龙大道***号(美丽·泽京)**栋*-*-* |
公告单位: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