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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庙所登声明 2026集字第 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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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庙所登声明 2026集字第 004号
  • 2026-01-22
  • 2026-01-22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大庙所登声明 2026集字第 004号(石*林)

因权利人石*林保管不善,将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71120****号的乡村房屋所有权证书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编号7112**** 号 土地 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本人保证该证遗失(灭失)属实,该不动产未被征地拆迁、收购、收回,未参与宅基地复垦,如有不实,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由本人承担,现声明该遗失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石*林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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