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利人李*书(已死亡)和李*均保管不善,将铜白集建1990 4***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0321302***号乡村房屋所有权证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李*均保证该证遗失(灭失)属实,该不动产未被征地拆迁、收购、收回,未参与宅基地复垦,如有不实,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由李*均承担,现声明该遗失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均
2026年2月13日
因权利人李*书(已死亡)和李*均保管不善,将铜白集建1990 4***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0321302***号乡村房屋所有权证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李*均保证该证遗失(灭失)属实,该不动产未被征地拆迁、收购、收回,未参与宅基地复垦,如有不实,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由李*均承担,现声明该遗失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均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