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工作原则,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地落实,切实保障群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累计公开政府信息2210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02条(土地类信息1969条、建设规划类信息177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类信息18条及其他信息38条);受理并答复依申请信息公开8条。
(一)主动公开情况
1.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文件要求,将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作为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凡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2019年度累计公开建设项目调整情况信息8条、规划行政审批信息113条、地块规划修改方案7条。
2.推进土地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用地批复文件相对应的拟征地通告、听证材料、“一书四方案”、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等信息。2019年度累计公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1条、征地通告6条、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7条、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11条、市人民政府关于铜梁区实施规划建设农用地和土地征收批复6条。
3.推进耕地保护监督公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工作责任,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加大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监督力度。2019年度累计公开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基本情况信息9条、铜梁区储备补充耕地质量动态监测自查工作竞争性谈判等相关文件6条。
4.做好全区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土地供应数据及地价动态监测的公开,实时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通过铜梁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国有土地使用权划转出信息4批次,公开地块增加或变更建筑面积及应缴纳土地价款接受社会监督公告12条,并公布了铜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其中土地级别共分为7类,分别明确了商业用地、办公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各类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
5.积极推进网上交易,将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及成交、转让等信息主动在局公众信息网站公开,主动公开矿山企业矿期内动用资源储量等信息2条。
6.聚焦政策解读。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力度,引导群众正确把握政策法规。2019年度,通过铜梁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刊登了解读乡村振兴战略专题文章《强化规划引领 确保落实落地》及解读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专题文章《稳步推进和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对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及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进行了广泛宣传与解读。
7.加强舆情回应。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预判机制,定期对涉及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网络舆情进行分析研判,针对重大舆情及时进行报告处置,积极引导舆情正面走向。
8.抓好预决算公开。严格按照财务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于2019年10月通过铜梁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对《重庆市铜梁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及《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进行了依法公开,对原铜梁区国土房管局、原铜梁区规划局2018年度财务预决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了公示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办理群众提出的小区建筑规划、房屋竣工验收手续等依申请信息公开,2019年度累计受理群众关于小区建筑规划平面图等依申请信息公开8条,其中涉及行政诉讼信息公开1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修订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流程,严格执行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和存档备查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四)平台建设
通过铜梁区门户网站发布了《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对本单位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等进行了公示公开,进一步明确了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方式、申请提出、申请办理等各方面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2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 数量 |
行政许可 |
34 |
-5 |
78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4 |
0 |
13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98 |
+1 |
25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713.471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饿,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第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 |
1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8 |
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相关工作要求和群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在下一步工作中,将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切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运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