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经信发〔2019〕27号
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转发市经信委调整2019年下半年电力
直接交易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经发办、高新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现将市经信委《关于调整2019年下半年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电力[2019]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实施。同时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各新申请准入电力用户在提交资料到区经信委时,除了应按照10号通知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纸质材料外,所有提交的纸质材料均应形成电子档同时提交给区经信委备查。
资料提交地点:区经信委210办公室,联系电话:45684701。
附件:市经信委《关于调整2019年下半年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电力[2019]10号)
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5月20日
渝经信电力〔2019〕10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调整2019年下半年电力直接交易
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产业主管部门,国网市电力公司,有关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售电公司:
为加快推进我市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67号)、《关于印发重庆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55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经信发〔2018〕57号)要求,现将调整2019年下半年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直接交易准入条件
(一)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应为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主体。非独立法人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保留的调峰调频电厂除外)经法人单位授权,可以参与交易。被列入“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企业以及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不得参与交易。
(二)电力用户。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节能减排政策。
2.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工作措施》(渝发改能源〔2019〕529号)要求,全市工商业两部制用户均不受电量门槛限制,可自行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也可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均需完成准入手续。
3.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和工艺属于淘汰类的企业不得参与直接交易。
(三)发电企业。
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的统调公用发电企业。火电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容量可放宽至10万千瓦以上),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具有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并正常投运的发电企业。所有统调水电企业均应参加。鼓励统调新能源发电企业参加。
(四)售电公司。
按照《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
(一)新申请准入电力用户。
1.向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申请准入文件。
2.电力用户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承诺书。
5.符合环保、节能等相关政策的证明材料。
(二)新申请准入发电企业。
1.向重庆电力交易中心申请准入文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项目核准文件。
4.发电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5.发电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售电公司申报材料。
1.向重庆电力交易中心申请参与直接交易文件。
2.售电公司代理或“打捆”参与2019年下半年电力直接交易电量情况表。
三、申报程序
(一)电力用户申报程序。
1.每月5日前,新申请准入的电力用户向所在地区县经济信息委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区县经济信息委会同区县相关部门对新申请准入的电力用户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节能政策等);同时组织区县供电公司核实新申请准入的电力用户是否属于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并在“信用中国(重庆)”官网上核实是否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和“环保领域严重失信生产者”名单。
3.区县经济信息委根据审核结果出具初步准入名单,并将审核后的材料一并反馈给新申请准入电力用户。
4.新申请准入电力用户登陆重庆电力交易平台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区县经信委出具的初步准入名单及“信用中国(重庆)”查询结果(均为电子版),完成账号注册。
(二)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申报程序。
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直接向重庆电力交易中心申报(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四、时间要求
新申请准入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在重庆电力交易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每月15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当月申报资格。
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在电力交易平台上将通过审核的新申请准入电力用户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电力用户应于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公布,同时将公布名单和新准入电力用户申报资料电子版(包括区县经济信息委出具的初步准入名单、“严重失信名单”和“环保领域严重失信生产者”名单核实结果)提交到市经济信息委备案。
五、相关要求
(一)自2019年6月1日起,拟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可按月进行申报。请拟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提前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确保在每月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
(二)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按本通知要求组织每月电力直接交易准入工作,细化具体申报、注册流程,公开透明相关交易信息,加强申报材料、交易协议的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所有新申请准入电力用户(包括售电公司代理)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向所在地区县经济信息委和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并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各区县经济信息委在审核过程中应加强与当地环保部门、供电部门、市级工业园区的沟通衔接,确保审核结果真实、准确。
(四)2019年下半年电力直接交易继续采用价差传导方式执行,供电公司根据目录电度电价、输配电价、发电企业让利空间分别折算成对应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的结算电价。
(五)参与2019年下半年电力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可参考“2019年重庆市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电力直接交易协议书参考文本”及“2019年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代理打捆交易结果确认表参考文本”签订交易协议。
(六)严禁各市场主体对已签订交易协议的电量再次签订另外的交易协议,尤其是一个企业就同一交易电量与两家及以上售电公司签订“代理或打捆”协议,若出现此类情况将对相应市场主体进行通报,视情节轻重取消涉及相应市场主体本年度直接交易资格;若有关市场主体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将取消其直接交易主体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被列入“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七)新准入电力用户和已经取得准入资格的其它市场主体,应于每月准入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市电力交易中心和市经济信息委提交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或发电企业、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的直接交易协议,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
(八)根据国家和我市的相关要求,2019年火电企业参与直接交易对应的发电容量在发电计划年度清算时予以剔除。
附件:1.电力用户基本情况表
2.发电企业基本情况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5月14日
(联系人:曾梦、潘枭飞;联系电话:63895363,63899457;电子邮箱:zizongchu@163.com)
附件1
电力用户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千伏、万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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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用户名称 |
(全称)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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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址 |
隶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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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单位 |
用电电压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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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
生产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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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属行业 |
行业所属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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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用电量 |
其中自发自用电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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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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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国家节能政策 |
产品和工艺是否属于限制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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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和工艺是否属于淘汰类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
1.此表由电力用户填写,隶属关系填报中央在渝企业、市级企业、区县企业。
2.用电电压等级指电力用户最高的电压等级。
3.企业所属行业按“汽车制造、电子制造、装备制造、化工医药、材料、消费品、能源”填报,行业所属大类按统计部门“工业企业行业大类”填报。
4.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政策是指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含临时排污许可证)、是否通过环评以及区县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符合环保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这三项中应有一项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可视为符合环保政策;原则上一个企业应当一个证明材料;如果租用园区厂房的工业企业可使用园区统一环保证明但要区县环保部门对该企业环保情况进行确认。
附件2
发电企业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千瓦、万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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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企业名称 |
(全称)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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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址 |
资产管理关系 |
(全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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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核准文号 |
类型 |
例:常规燃煤或煤矸石或天然气机组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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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关系 |
例: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
性质 |
例:公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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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企业总容量 |
例:264 |
机组构成 |
例:2×60+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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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发电量 |
2018年上网电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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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
环保设施是否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
1.资产管理关系填写在渝的最高管理权限单位,由初次申报企业填报。如白鹤电厂填写国电投重庆公司,安稳电厂填写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
2.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核准文件明确了资源综合利用机组的可以项目核准文件为证明材料,或以资源综合利用证书作为证明材料。
3.机组构成要填写具体机组台数和相应容量。
4.环保设施是否达到国家规定要求,主要指脱硫、脱硝、除尘等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相关标准,需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提供环保验收意见或相关书面证明。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