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经信发〔2024〕6号
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转发铜安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非法生产窝点“1·20”爆炸火灾事故的通报>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各镇街经发办,有关企业:
现将重庆市铜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非法生产窝点“1·20”爆炸火灾事故的通报>的通知》(铜安办〔2024〕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非法生产窝点“1·20”爆炸火灾事故的通报>的通知》(铜安办〔2024〕11号)
2.《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山东省菏泽市城县非法生产窝点“1·20”爆炸火灾事故的通报》(安委办函〔2024〕4号)
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