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经信发〔2019〕5号
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二季度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发办、重庆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服务部(铜梁工业园区):
现将市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二季度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渝经信电力[2019]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做好相关宣传和指导申报工作。并强调要求如下:
1.电力直接交易并不是“包治百病”,参加与否由企业自主决定。请各镇街和园区组织辖区相关企业认真研究,仔细分析企业自身生产经营和用电实际情况,切实选择最优惠用电方式;
2.此次申请准入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19日,因期间有春节假期,时间紧迫,请各镇街和园区做好相关宣传。为避免申报材料不能一次性通过耽误时间,请向我委提交材料的申报企业尽量于19日14:00之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区经信委工业安全生产综合科(210室),因企业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3.所提交申报材料要求: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档(含所有提交的纸质材料扫描件和2019年二季度申请准入电力用户基本情况汇总表word版)一份,请各申报企业同时报送;
4.请各完成申报的企业关注市经信委网站,网站地址:https://jjxxw.cq.gov.cn/zwgk_213/zcwj/qtwj/,市经信委将在该网站上公布新申请准入企业名单;
5.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交流,请各成功申请准入的企业派专人加入“铜梁区直供电交流QQ群”并随时关注群消息,群号:221536746,申请加入时请说明身份,加入后请更改群名片格式为“单位+姓名”,后期相关工作将在群里进行通知;
6.参与直供电交易咨询电话:45684701。
附件:市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二季度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渝经信电力〔2019〕3号)
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1月31日
附件:
渝经信电力〔2019〕3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二季度电力直接交易
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产业主管部门,国网市电力公司,有关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售电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67号)、《关于印发重庆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55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经信发〔2018〕57号)要求,现将做好2019年二季度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直接交易准入条件
(一)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应为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主体。非独立法人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保留的调峰调频电厂除外)经法人单位授权,可以参与交易。被列入“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企业以及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不得参与交易。
(二)电力用户。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节能减排政策。
2.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55号)要求,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大工业用户不受电量门槛限制,可自行参与直接交易,也可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参与直接交易的工业用户均需完成准入手续。
3.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和工艺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不得参与直接交易。
(三)发电企业。
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的统调公用发电企业。火电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容量可放宽至10万千瓦以上),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具有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并正常投运的发电企业。所有统调水电企业均应参加。鼓励统调新能源发电企业参加。
(四)售电公司。
按照《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
(一)新申请准入电力用户。
1.向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申请准入文件。
2.电力用户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承诺书(见附件2)。
5.符合环保、节能等相关政策的证明材料。
(二)新申请准入发电企业。
1.向市经济信息委申请准入文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项目核准文件。
4.发电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5.发电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区县经济信息委申报材料。
1.申报文件。
2.符合申报条件电力用户的营业执照、环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2019年二季度申请准入电力用户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4.辖区内大工业用户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政策负面清单(见附件5)。
(四)售电公司申报材料。
1.向市经济信息委申请参与直接交易文件。
2.售电公司代理或“打捆”参与2019年二季度电力直接交易电量情况表(见附件6)。
三、申报程序
(一)电力用户申报程序。
1.新申请准入的电力用户向所在地区县经济信息委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区县经济信息委会同区县相关部门对新申请准入的电力用户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节能政策等)。
3.区县经济信息委填写2019年二季度申请准入电力用户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其中对售电公司代理或“打捆”的电力用户,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4.区县经济信息委按照申报材料相关要求向市经济信息委提交申报文件、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二)售电公司申报程序。
售电公司直接向市经济信息委申报(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三)发电企业申报程序。
新申请准入的发电企业直接向市经济信息委申报(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四、时间要求
本次申请准入截止时间为2月19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相关要求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取消水火配比参与直接交易的模式,采用价差传导方式,请各区县经济信息委及时向辖区内企业及售电公司宣贯调整后的直接交易方式,积极组织有参与意愿的电力用户申报准入;拟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加强与区县经济信息委、售电公司等的沟通和衔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
(二)请各区县经济信息委认真梳理辖区内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政策以及产品和工艺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电力用户,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按季度更新并上报市经济信息委。
(三)各区县经济信息委应严格按照本通知时间要求及时对电力用户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得提前截止申请准入时间。审核过程中应加强与当地供电部门、市级工业园区的沟通衔接,确保审核结果真实、准确。
(四)所有新申请准入电力用户(包括售电公司代理)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向所在地区县经济信息委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不得越级直接向市经济信息委申报,同时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2019年二季度电力直接交易采用价差传导方式执行,不再执行水配比;供电公司根据目录电度电价、输配电价、发电企业让利空间分别折算成对应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的结算电价。请各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参考重庆市电网大工业销售电价表(见附件7)、重庆市统调火电上网机组批复上网电价(见附件8)、重庆市统调水电上网机组批复上网电价(见附件9)签订交易协议。
(六)参与2019年二季度电力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可参考“2019年重庆市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电力直接交易协议书参考文本”(见附件10)及“2019年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代理打捆交易结果确认表参考文本”(见附件11)签订交易协议。
(七)严禁各市场主体对已签订交易协议的电量再次签订另外的交易协议,尤其是一个工业企业就同一交易电量与两家及以上售电公司签订“代理或打捆”协议,若出现此类情况将对相应市场主体进行通报,视情节轻重取消涉及相应市场主体本年度直接交易资格;若有关市场主体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将取消其直接交易主体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被列入“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八)市经济信息委将于3月8日左右在市经济信息委网站公示新申请准入企业名单,请区县经济信息委和申报企业及时核查。属公布新申请企业名单的企业及之前已完成准入的企业可自愿选择参与年度交易或季度交易;同时和已经取得准入资格的其它市场主体一道,应于3月19日前向市电力交易中心和市经济信息委提交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的直接交易协议,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
(九)根据国家和我市的相关要求,2019年火电企业参与直接交易对应的发电容量在发电计划年度清算时予以剔除。
附件:1.电力用户基本情况表
2.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电力用户承诺书
3.发电企业基本情况表
4.汇总表
5._____区(县)工业企业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政策负面清单
6.售电公司代理或“打捆”参与2019年二季度电力直接交易电量情况表
7.重庆市电网大工业销售电价表
8.重庆市统调火电上网机组批复上网电价
9.重庆市统调水电上网机组批复上网电价
10.2019年重庆市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电力直接交易协议书(参考文本)
11.2019年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代理打捆交易确认表(参考文本)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1月29日
附件1
电力用户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千伏、万千瓦时
|
电力用户名称 |
(全称) |
法人代表 |
|
|
企业注册地址 |
隶属关系 |
||
|
供电单位 |
用电电压等级 |
||
|
主要产品 |
生产规模 |
||
|
企业所属行业 |
行业所属大类 |
||
|
2017年用电量 |
其中自发自用电量 |
||
|
2018年1-10月用电量 |
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政策 |
||
|
是否符合国家节能政策 |
产品和工艺是否属于限制类 |
||
|
产品和工艺是否属于淘汰类 |
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
1.此表由电力用户填写,隶属关系填报中央在渝企业、市级企业、区县企业。
2.用电电压等级指电力用户最高的电压等级。
3.企业所属行业按“汽车制造、电子制造、装备制造、化工医药、材料、消费品、能源”填报,行业所属大类按统计部门“工业企业行业大类”填报。
4.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政策是指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含临时排污许可证)、是否通过环评以及区县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符合环保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这三项中应有一项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可视为符合环保政策;原则上一个企业应当一个证明材料;如果租用园区厂房的工业企业可使用园区统一环保证明但要区县环保部门对该企业环保情况进行确认。
附件2
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电力用户承诺书
我公司现承诺:此次提供的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的所有材料真实无误,并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公章:(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发电企业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千瓦、万千瓦时
|
发电企业名称 |
(全称) |
法人代表 |
|
|
企业注册地址 |
资产管理关系 |
(全称) | |
|
项目核准文号 |
类型 |
例:常规燃煤或煤矸石或天然气机组等 | |
|
调度关系 |
例: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
性质 |
例:公用 |
|
发电企业总容量 |
例:264 |
机组构成 |
例:2×60+4×36 |
|
2018年发电量 |
2018年上网电量 |
||
|
是否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
环保设施是否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
1.资产管理关系填写在渝的最高管理权限单位,由初次申报企业填报。如白鹤电厂填写国电投重庆公司,安稳电厂填写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
2.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核准文件明确了资源综合利用机组的可以项目核准文件为证明材料,或以资源综合利用证书作为证明材料。
3.机组构成要填写具体机组台数和相应容量。
4.环保设施是否达到国家规定要求,主要指脱硫、脱硝、除尘等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相关标准,需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提供环保验收意见或相关书面证明。
附件4
2019年二季度申请准入电力用户基本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千伏、万千瓦时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所在地 |
隶属 关系 |
企业所属行业 |
供电单位 |
用电电压等级 |
2018年用电量 |
其中自发自用 |
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政策 |
单位能耗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
产品和工艺是否属于限制类 |
产品和工艺是否属于淘汰类 |
备注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
1.由售电公司代理或“打捆”首次申请的电力用户应在备注栏里填写售电公司名称,已经准入企业不用填报。
2.企业所属行业按“汽车制造、电子制造、装备制造、化工医药、材料、消费品、能源”填报。
3.此表由区县经济信息委填报,提交到市经济信息委。
附件5
_____区(县)工业企业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政策负面清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地 |
企业所属行业 |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单位能耗不符合国家政策 |
产品和工艺属于限制类 |
产品和工艺属于淘汰类 |
备注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
1.根据企业情况,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单位能耗不符合国家政策,产品和工艺属于限制类、淘汰类栏目下备注。
2.企业所属行业按“汽车制造、电子制造、装备制造、化工医药、材料、消费品、能源”填报。
3.此表由区县经济信息委填报,提交到市经济信息委。
附件6
售电公司代理或打捆拟参与2019年二季度电力直接交易电量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千瓦时
|
序号 |
代理或打捆的电力用户名称 |
2019年4-12月 直接交易电量 |
备注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1.2019年直接交易电量为预测数据,不作为交易依据。
2. 参与二季度的企业,只需填写4-6月交易电量。
3. 此表由售电公司将代理、打捆的所有企业进行填报,提交到市经济信息委。
附件7
重庆市电网大工业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
用电类别 |
电度电价 | |||
|
1-10千伏 |
35-110千伏以下 |
110千伏 |
220千伏及以上 | |
|
大工业 |
0.6057 |
0.5807 |
0.5657 |
0.5557 |
附件8
重庆市统调火电上网机组批复上网电价
单位:元/千瓦时
|
火电 |
批复上网电价 |
|
重庆市建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荣昌电厂> |
0.4424 |
|
重庆天泰铝业有限公司永川发电分公司 |
0.3964 |
|
建峰1-2号机 |
0.3911 |
|
建峰3号机 |
0.3844 |
|
重庆合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 |
0.3964 |
|
重庆合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 |
0.3964 |
|
重庆合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 |
0.3964 |
|
重庆合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 |
0.3964 |
|
珞璜1#机组 |
0.3964 |
|
珞璜2#机组 |
0.3964 |
|
珞璜3-4#机组 |
0.3964 |
|
珞璜5-6#机组 |
0.3964 |
|
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1# |
0.3994 |
|
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 |
0.3994 |
|
重庆松藻电力有限公司<安稳> |
0.3964 |
|
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1# |
0.3964 |
|
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2# |
0.3964 |
|
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 |
0.3964 |
|
神华神东电力重庆万州港电有限责任公司 |
0.3964 |
|
贵州省习水, 鼎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二郎) |
0.3814 |
|
重庆松藻电力有限公司<安稳二期3-4#> |
0.3964 |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1-2#) |
0.3964 |
附件9
重庆市统调水电上网机组批复上网电价
单位:元/千瓦时
|
水电 |
批复上网电价 |
|
重庆马岩洞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0.317 |
|
重庆巴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白果坪) |
0.322 |
|
重庆草街航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0.327 |
|
重庆巴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冉家坝) |
0.317 |
|
重庆酉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0.317 |
|
云阳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门坎摊) |
0.295 |
|
重庆航发嘉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合川富金坝水力发电厂 |
0.317 |
|
重庆大唐国际彭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0.317 |
|
重庆市龙泰电力有限公司牛栏口水电厂 |
0.308 |
|
重庆市龙泰电力有限公司藤子沟水电厂 |
0.317 |
|
重庆中电狮子滩发电有限公司<狮子滩电厂> |
0.317 |
|
重庆江口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
0.317 |
|
重庆鱼剑口水电有限公司 |
0.317 |
|
重庆巴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蹇家湾) |
0.322 |
|
重庆大唐国际武隆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银盘) |
0.327 |
|
酉阳县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金家坝) |
0.317 |
|
巫溪县远大水利电力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0.317 |
|
重庆巴渝水利水电实业有限公司(柳树坝) |
0.315 |
|
重庆梅溪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渡口坝) |
0.381 |
|
重庆云能发电有限公司(盖下坝) |
0.327 |
|
重庆航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0.305 |
|
重庆市惠宁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后溪河) |
0.315 |
|
重庆渝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0.327 |
|
贵州大唐国际道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0.327 |
|
重庆彭水县三江口水利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0.305 |
附件10
重庆市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
电力直接交易协议书(参考文本)
甲方(购电方: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 企业,电力用户编码 ,供电单位(填写所属供电企业,如南岸供电公司),企业所在地为 ,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
乙方(售电方:发电企业):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电力生产企业,已取得本协议所指电厂(机组)发电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企业所在地为 ,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
甲、乙双方拟通过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输配电方)完成购售电直接交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渝府办发〔2015〕99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渝经信发〔2018〕57号)等文件,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意向性交易计划,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和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一份备案。
重庆市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分月计划表
单位:元/千瓦时、千瓦时(KWh、KW)
|
序号 |
直接交易用户名称 |
发电侧交易价格 |
发电侧批复上网电价 |
发电侧让利 |
到户电度电价 |
其中:用户侧交易价格 |
用户电压等级 |
电力用户编码 |
交易周期 |
预计用电量 | |
|
1 |
各电压等级户号请务必填写准确 |
XX年1月 |
|||||||||
| XX年2月 | |||||||||||
|
XX年3月 |
|||||||||||
|
XX年4月 |
|||||||||||
|
……. |
|||||||||||
|
小计 |
|||||||||||
|
2 |
XX年1月 |
||||||||||
|
XX年2月 |
|||||||||||
|
XX年3月 |
|||||||||||
|
XX年4月 |
|||||||||||
|
……. |
|||||||||||
|
小计 |
|||||||||||
|
备注:如有其他约定请注明 | |||||||||||
|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 ||||||||||
注:
1.到户电度电价含输配电价和基金附加及发电侧交易价格等构成,不含基本电费。如遇国家调整电价,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到户电度电价,具体调整方式按照合同执行。
2.用户侧交易价格=到户电度电价-输配电价-基金及附加。
3.通过售电公司代理或打捆的电力用户不填此表。
4.用户侧可参考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各电压等级大工业电度电价分别如下:
|
电压等级 |
10千伏 |
35千伏 |
110千伏 |
220千伏 |
|
电网销售 电度电价 |
0.6057 元/千瓦时 |
0.5807 元/千瓦时 |
0.5657 元/千瓦时 |
0.5557 元/千瓦时 |
另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按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具体输配电价、基金及附加等详见渝价〔2018〕135号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单位签章: 单位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11
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代理打捆交易交易结果确认表
(参考文本)
单位:元/千瓦时、千瓦时(KWh、KW)
|
序号 |
用户电压等级 |
用户名称 |
用户编号 |
供电单位 |
到户电度电价 |
其中: |
交易周期 |
直接交易电量 |
用户侧交易价格 | ||
|
对应电压等级输配电价 |
对应基金及附加 | ||||||||||
|
1 |
各电压等级户号请务必填写准确 |
XX年1月 |
|||||||||
|
XX年2月 |
|||||||||||
|
XX年3月 |
|||||||||||
|
XX年4月 |
|||||||||||
|
……. |
|||||||||||
|
合计 |
|||||||||||
|
备注:如有其他约定请注明 | |||||||||||
|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 ||||||||||
注:
1.到户电度电价含输配电价和基金附加及发电侧交易价格等构成,不含基本电费。如遇国家调整电价,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到户电度电价,具体调整方式按照合同执行。
2.用户侧交易价格=到户电度电价-输配电价-基金及附加。
3.此表由参加售电公司和其代理或打捆的电力用户填报。
4.用户侧可参考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各电压等级大工业电度电价分别如下:
|
电压等级 |
10千伏 |
35千伏 |
110千伏 |
220千伏 |
|
电网销售 电度电价 |
0.6057 元/千瓦时 |
0.5807 元/千瓦时 |
0.5657 元/千瓦时 |
0.5557 元/千瓦时 |
另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按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具体输配电价、基金及附加等详见渝价〔2018〕135号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