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铜交执罚〔2024〕1511651号
案件名称: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重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7月24日,重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渝AA38***实施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依据: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结果:处5000元罚款
行政处罚生效期:2024年9月3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重庆市铜梁区交通运输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