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机关简介

重庆市铜梁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办公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中兴路8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402560

联系电话:023-45682758

政府网站:https://www.cqstl.gov.cn/bm/qjtj_71111/zwgk_70831/zfxxgkzn_70833/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拟订全区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行业发展的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有关的实施细则、管理规定和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

(二)拟订全区综合交通发展战略,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综合交通建设规划和公路水路交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铁路建设、公路建设、民航发展、航运发展、邮政发展、港口布局、岸线使用、枢纽站场、运力调整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

(三)综合平衡全区交通运力,构建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负责全区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路交通、民航交通、公共客运的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紧急物资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承担交通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交通战备工作。

(四)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负责全区城乡道路旅客运输(含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车辆租赁、车辆维修、车辆检测及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区除高速公路、专用公路以外所有公路养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国、省、县道的路政、养护、管理以及公路水毁抢险工程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管乡、村道路的路政、养护管理及抢险工作。负责全区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承担城区外交通运输环境综合治理职责。

(六)承担全区水上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负责全区航运运政、港航监督、船舶检验、救助打捞、港口码头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港航监督管理、运政管理和规费征收管理;负责全区地方码头、航道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负责地方船舶修造的开业条件审查、资质认证和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地方船舶的检验和技术船员的培训、考核、发证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方船舶的运输管理。

(七)承担交通运政、路政、港航(海事)执法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责任,组织监督全区交通运政、路政、港航(海事)行政执法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水陆运输交通安全事故、交通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八)负责交通水陆运输市场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培育和管理,建立完善的信息、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及其设施的规划、设计、招投标、建设、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工程定额、养护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组织协调全区地方公路、港口、码头、航道、枢纽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其

养护和维护;监督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九)负责提出全区公路、铁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管理区属水陆干线交通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使用。

(十)负责交通行业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国内外交通领域融资、引资工作,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应用;负责公路、铁路、民航、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的信息化建设;组织交通行业职业技能和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行业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行政后勤、财务、外事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信息、统计、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值班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承办区人大、区政协的议案、提案和建议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财务科。负责全区交通系统(含委机关)的财务工作;承担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工作;承担委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协调工作。

(三)建设管理科。负责组织编制铁路、公路、民航发展和建设规划(包括民桥、民路),协调推进全区铁路、民航项目建设和管理;负责交通建筑领域市场监管;负责审核国、省、县、乡公路大中修工程计划;负责组织区重点交通工程与国省县道建设和改造;负责指导督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和安全管理;负责公路统计、年报工作;负责组织交通建设科技项目合作和交通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

(四)综合运输科。负责编制全区铁路、公路、水路、民航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制定运输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和城市公共交通等综合交通运输市场的宏观调控监管,协调邮政发展;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各种运输方式的营运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运力和线网布局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重点物资、大宗物资、紧急客货运输调控和春运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报上级审批;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运输价格和收费标准;指导公路、水路运输和港口经营资质管理;指导机动车维修、驾驶培训、客货运场站的管理;担负交通战备工作,拟订全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保障方案和应急措施;按规定拟订和实施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动国防交通物资;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区国防交通;担负交通武装和预备役工作;承担交通行业运输统计、预测、信息工作。

(五)法制安全科。负责交通运政、路政、港航(海事)行政执法监管工作;负责交通系统法规工作及法制建设工作;负责交通系统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做好国家、市、区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道路运输部门、港航管理部门和交通工程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水陆交通安全事故、交通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及交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牵头交通行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负责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并制定水路交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公路、桥梁、运输企业场站、渡口码头日常安全巡查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公路、水运、铁路、民航企业与管道企业共同指导管道保护方案,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因交通施工造成的管道安全事故。

(六)行政审批科。负责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和规划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相对集中机关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组织协调相关事项的论证、审查等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审批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监督工作;组织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标准化和相关电子政务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办理和证照的核发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的值守、运行、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七)综合规划科。负责组织拟订和综合平衡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提出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交通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估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区铁路、民航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岸线使用审核有关工作。建设管理科不再履行相关职责。

六、机构设置:办公室、财务科、建设管理科、综合运输科、法制安全科、行政审批科、综合规划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