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交通函〔2024〕74号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12号建议的复函
唐宗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及时兑付铜安公路和服务区征地费的建议》(第12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铜安公司项目征收侣俸镇凤飞村7个组集体土地403.488亩,应支付到组的安置补助费结余部分10419508.81元。
该项目用地批文时间是2021年5月,新政策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同项目的潼南区按照老政策兑现老百姓,我区为让老百姓获得最大利益,坚持按照新政策兑付老百姓。按原包干协议的约定,项目公司已全额支付我区包干费用;按新政策项目公司需另向我区支付因政策性调整导致的较大一笔调标增补费用。经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多次协调,我区和项目公司多次协商,现已基本达成一致意见,我区和项目公司均在走审批流程,待签订补充协议,项目公司拨来调标增补费用后,该费用将立即兑付到位。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吴别审定,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袁厚泉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评价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4年7月12日
(联系人:吴廷宇,联系电话:18324131886,邮政编码:40256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