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交通函〔2024〕90号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13号建议的复函
唐宗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及时解决铜安高速遗留问题的建议》(第13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铜安高速公司实施的桩号K25+700 段改路(凤飞1社环山路)需使用 6.85 亩集体土地(凤飞村一组 6.357 亩、六组 0.19 亩、七组 0.301 亩)的占用费用已支付。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吴别审定,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袁厚泉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评价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4年7月12日
(联系人:李晓宏,联系电话:13996135699,邮政编码:40256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