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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交通函〔2024〕90号
  • 2024-07-12
  • 2024-07-12

重庆市铜梁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复函

铜交通函202490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

13号建议的复函

唐宗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及时解决铜安高速遗留问题的建议》(第13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铜安高速公司实施的桩号K25+700 段改路(凤飞1社环山路)需使用 6.85 亩集体土地(凤飞村一组 6.357 亩、六组 0.19 亩、七组 0.301 亩)的占用费用已支付。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吴别审定,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袁厚泉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评价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4712

(联系人:李晓宏,联系电话:13996135699,邮政编码:40256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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