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交通安监〔2023〕9号
重庆市铜梁区交通局
关于印发《铜梁区交通行业2023年重大事故
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各交通企业:
现将《铜梁区交通行业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交通局
2023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梁区交通行业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任务分解表
重点任务 |
重点任务分解 |
具体内容 |
责任科室、单位 |
备注 |
一、压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行动 |
(一)树牢红线意识 |
1.集中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牢记“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
局法安科、三中心一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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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提升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的“红线意识”。 |
局法安科、三中心一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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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
局法安科、三中心一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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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动员部署 |
4.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方案,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专项行动情况汇报,行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分管负责人要推动分管行业领域排查整治重点任务。 |
局法安科、三中心一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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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压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行动 |
(二)全面动员部署 |
5.制定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 |
局法安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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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专项行动期间,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每月开展一次调研检查或专题调度,组织研判重大安全风险,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
局法安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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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工作机制,抓好跨辖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隐患排查整治。 |
局法安科、三中心一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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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宣传力度 |
8.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教育“五进”等活动,通过标语海报、宣传视频、群众活动、新闻发布等多种方式,营造浓厚安全氛围,提升群众安全意识。 |
局法安科、三中心一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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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主流媒体上开设专题栏目,每月宣传一次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曝光一次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 |
局法安科、三中心一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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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压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行动 |
(三)强化宣传力度 |
10.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扩大有奖举报知晓率、参与率,广泛发动企业员工内部举报和社会匿名举报,着力提升举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
区交通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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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工作保障 |
11.督促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
局法安科、区运输事务中心、区交通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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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对重大隐患、突出问题要加大争取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 |
局法安科、三中心一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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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工作机制,强化对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帮扶。 |
区运输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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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建设,配齐配强基层应急管理专职人员,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提升基层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
三中心一支队、各交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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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格考核奖惩 |
15.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谁管控谁负责”,建立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 |
局法安科、三中心一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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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压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行动 |
(五)严格考核奖惩 |
16.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把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每半年通报一次整治进展情况。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对排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特别是对风险隐患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严格进行约谈通报、末位发言和考核惩戒。 |
局法安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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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行动 |
(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
17.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组织研究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细化落实排查整治责任,建立健全“日周月”隐患排查机制,科学制定“日周月”隐患排查清单,严格开展“日周月”隐患排查,做到全员发现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
局法安科、区运输事务中心、区交通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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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强化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化管理,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做到即查即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双报告”制度,对排查发现和落实整改情况,向局安委办及时报告。 |
局法安科、区运输事务中心、区交通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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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汲取各类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
局法安科、区运输事务中心、区交通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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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行动 |
(二)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
20.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检查核查,重点检查是否制定细化领导班子成员和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是否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公示,是否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专题教育培训,是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考核奖惩。 |
局法安科、区运输事务中心、区交通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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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
21.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
局法安科、区运输事务中心、区交通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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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督促危化品、交通建设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落实总工程师制度,加强关键工艺和重点环节管控。 |
局法安科、区运输事务中心、区交通执法支队、区质安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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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对安全工作的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
局法安科、区运输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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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规范编制各类安全技术方案、措施,严格审核审批,并组织对技术方案、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核查。 |
局法安科、区运输事务中心、区交通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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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行动 |
(四)深化一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
25.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聚焦一线岗位“两单两卡”(岗位风险清单、岗位职责清单、岗位操作卡、岗位应急处置卡),组织完善“两单两卡”内容,将记背“两单两卡”作为日常交接班和安全交底的固定内容。 |
局法安科、区运输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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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将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两单两卡”培训范畴,将“两单两卡”掌握执行情况纳入员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推动一线岗位员工“知风险、明职责、会操作、能应急”。 |
局法安科、区运输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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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
27.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企业主要风险,针对性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题培训,让全体从业人员学习掌握应急处置措施和安全逃生路线; |
区运输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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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
区运输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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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监管服务行动 |
(一)制定安全风险明白卡 |
29.按照属地属事原则,指导从业人员3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制定安全风险明白卡,分类制定个体经营者安全风险明白卡,指导并督促落实隐患排查整治,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
区运输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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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监管服务行动 |
(二)创新监管服务模式 |
30.坚持“稳进增效、除险清患、改革求变、惠民有感”,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或安全专家为小微企业提供重点检查、安全评估、技术咨询和安全培训,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安全难题。 |
区运输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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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学习借鉴江北区“码上安全”等方式,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小微企业监管效能。 |
区运输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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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分行业创建一批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示范标兵并适时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
区运输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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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
33.综合采取“改、搬、关”措施,努力提升小微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对存在一般安全问题的小微企业,要加快实施标准化改造和达标升级,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对通过搬迁整治后能够实现安全环保健康的小微企业,要积极引导其搬迁进入产业园区发展。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微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关闭。 |
区运输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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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除安全监管盲区行动 |
明晰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 |
34.在6月底前,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全面摸排本地区存在的职能职责交叉、监管盲区的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及时提出发现的监管盲区,采取清单化、事项化的方式逐一明确牵头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
三中心一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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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狠抓监管部门严格执法行动 |
(一)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
35.今年6月底前,对监管执法人员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作为重点培训内容,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素养,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
区交通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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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精准严格闭环执法 |
36.严格落实执法“清零”和“三个强度”提升要求,开展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三部曲”闭环执法。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要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
区交通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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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狠抓监管部门严格执法行动 |
(二)开展精准严格闭环执法 |
37.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区交通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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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
38.组织专家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帮扶指导。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涉及多部门、跨区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全面排查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作业情况,积极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的服务工作。 |
区交通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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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执法责任倒查机制 |
39.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充分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工作方式提高执法质量,对执法检查不严格、排查整治不力的,要进行通报约谈或问责追责;对明显有问题却未查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局法安科、区交通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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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突出“三大作业”排查整治行动 |
(一)明确整治重点 |
40.对“三大作业”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重点聚焦“不审查乱发包、没协议不定责、不交底不指导、不检查不监护、不报备不考核”等方面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危化、建设等行业领域要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 |
局法安科、区交通执法支队、区运输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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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资质审查 |
41.督促企业严格“三大作业”资质审查,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 |
局法安科、区交通执法支队、区运输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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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对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 |
辖区各危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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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过程管控 |
43.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检维修作业审批手续,明确现场监护人员、完成设备设施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后方可作业。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工作流程,严禁措施不清、情况不明盲目施救。 |
局法安科、区交通执法支队、区运输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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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安全职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不得以包代管、一委了之。 |
局法安科、三中心一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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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积极开展火灾防控“除险清患”行动 |
45.按照《铜梁区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方案》执行 |
局办公室、法安科、三中心一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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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严格开展问题清单督查检查行动 |
(一)查排查走过场 |
46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明查暗访、督查检查,按照“自查不处、他查严处,真改不罚、假改严罚”的要求,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隐患主动排查、主动报告、主动整改,防止典型问题“一地重发、异地重发”与重大风险蔓延扩散。 |
局法安科、区交通执法支队、区运输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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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整改不作为 |
48.对“全量库”和“蓄水池”问题的整改质量开展抽查核查;对“清单库”问题,坚持线上评价与线下核查相结合方式开展问题整改质量验收。对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纳入警示榜或实施“开小灶”整顿提升,将问题整改成效显著的纳入“示范榜”学习借鉴。 |
局法安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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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责任不落实 |
49.通过专项巡查督查、明查暗访、交叉督查等方式,检查责任落实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或履职形式化、表面化的,严格实行督查督办、通报约谈、警示曝光、追责问责。 |
局法安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