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教发〔2024〕20号
重庆市铜梁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铜梁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区管理中心,区教师进修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校,全德学校,民办教育学校(园),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教育学会:
《铜梁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铜梁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5月8日
铜梁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铜梁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依法入学,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4〕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切实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便捷度,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或区教委批准,学校对其入学情况进行追踪。
(二)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学校不得采取考试、评测、面试,或者将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成绩、奥数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参考和依据。
(三)坚持规范公平。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层层落实各级招生工作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
(四)坚持公民同招。严格落实国家、市级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市“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统一管理。
(五)坚持惠民有感。全面启动“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优化报名流程,简化审核材料,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全时段为学生及家长提供招生政策、咨询答疑等众多服务,切实做到信息公开、流程清晰、环节快捷、材料精简、时效增强。
三、招生范围
公办小学、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以《重庆市铜梁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一览表》(附件1)和《重庆市铜梁区公办初中招生区域一览表》(附件2)为准。
四、招生办法
(一)正住户籍三对口类
1.招生学校。实验一小、龙都小学、巴川小学、金龙小学、玉泉小学、立心小学、外国语实验小学、金砂小学。
2.入学条件。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全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适龄儿童因父母在城区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3.入学手续。适龄儿童与其父母同一户口簿、其父(母)的房屋全产权有效证件。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政策的学生,需提供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父母一方)同一户口簿、对应房屋产权证、其父母双方在铜梁城区无自购房证明。
4.录取办法。
(1)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学校直接录取。
(2)报名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学生户籍迁移时间由先到后顺序录取,直到完成招生计划为止。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委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正住户籍非三对口类
1.招生学校。全区所有公办小学、初中学校。
2.入学条件。适龄儿童户籍为本区户籍,且在本区公办学校划片招生服务区域内。
3.入学手续。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4.录取办法。
(1)实行三对口入学政策的公办学校,在录取完符合三对口入学政策学生后,学校剩余学位数多于该类学生报名人数时,由学校直接录取;学校剩余学位数少于该类学生报名人数时,按学生户籍迁移时间由先到后顺序录取,直到完成招生计划为止。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委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2)未实行三对口入学政策的公办学校,由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划片招生学校直接录取。
(3)铜梁一中初中与铜梁巴中、铜梁二中初中与实验中学实行两校联合划片招生,学生家长可自愿选择联合划片学校并到选择的学校办理入学登记事宜。铜梁一中初中和铜梁二中初中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学校直接录取,不足的招生计划从联合划片对口学校摇号补足;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采用摇号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摇号未中的学生,由教委统筹调配到对应联合划片学校就读。
(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1.招生学校。玉泉小学、立心小学、外国语实验小学、金砂小学、西城小学、实验中学、铜梁二中初中,旧县街道、蒲吕街道和各镇人民政府所辖中小学。
2.入学对象。离开户籍所在地在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和工作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3.入学手续。需同时具备以下入学条件和手续:(1)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入学地的合法工作证明(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入学地的合法居住证明(租房或购房证明);(3)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铜梁区内于2023年6月—2024年5月期间连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明细,且报名登记时处于持续缴纳状态;(4)高新区企业高管子女还需提供监护人自2024年1—5月的工资发放凭证。
4.录取办法。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区教委按照家长申请就读学校统筹安排就读。若学生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剩余学位数,则直接安排就读;若学生报名人数多于学校剩余学位数,由区教委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5.符合入学条件且报名参加铜梁二中初中摇号录取的随迁子女,当铜梁二中初中总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学校直接录取;总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采用摇号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摇号未中的学生,由教委统筹调配到实验中学就读。
(四)拆迁户子女类
1.招生学校。全区所有公办小学、初中学校。
2.入学条件。本区户籍的拆迁户子女。
3.入学手续。政府部门签订的拆迁协议、补偿明细、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簿、在申请就读学校辖区的居住证明(租房或购房证明)等。
4.录取办法。父母(或一方)在申请就读学校辖区有全产权自购房的,按正住户籍非三对口类安排就读;父母(或一方)在申请就读学校辖区没有全产权自购房的,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类入学办法安排就读。
(五)特殊保障类
1.招生学校。全区公办小学、初中学校。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其他特殊群体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4.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依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安排解决。
(六)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1.招生学校。重庆市巴川中学、重庆巴中小班实验学校。
2.入学条件。自愿报名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3.入学手续。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
4.录取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分类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0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入学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本区户籍学生,6月21日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户籍所在地对口公办学校就读。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11日—6月15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17日至6月19日。每天报名时间为8:00—22:00。
(二)报名方式。
1.子女信息维护。5月14日,所有申请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学生家长,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以下简称“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以下简称“专区”),对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监护人手机号码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填写,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
2.网上正式报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按报名类别在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报名。
(三)报名审核。家长线上报名时需根据报名类型上传相应证件材料的电子件,报名完成后,由学校对相关证件材料和报名信息在系统内逐项进行核验。家长通过登录专栏或专区查询报名审核情况,若网上报名信息经学校核验通过后,家长不需要到现场办理报名登记,也不需要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若网上报名信息经学校核验未通过,则家长要根据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证材料,或进行线下审核办理。
(四)相关规定。
1.2024年8月31日止未满6周岁适龄儿童无法注册学籍,不予报名。
2.公办、民办学校只能填报一所,不能兼报。
3.凡2024年6月15日之后迁移户籍者,由适龄儿童原户籍所在地就读学校接收入学。凡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者,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六、招生程序
(一)核定招生计划(5月10日前)。各义务教育学校摸清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等拟定招生计划,报送对应学区管理中心审核后统一报区教委审批备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直接报送区教委审批备案。
(二)制定招生文件(5月14日前)。区教委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拟定本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文件。各学区管理中心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拟定本学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区教委审批后实施。各中小学(含民办学校)拟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公告等,报送对应学区管理中心审批后实施。
(三)公布招生政策(5月14日前)。通过政府网站和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通过在校门外或主要街道醒目处张贴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发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办法、结果查询、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日程安排等,宣传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使之家喻户晓,推动全社会共同支持和监督阳光招生工作实施,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并做好网上报名的宣传、指导和服务,确保家长全面掌握网上报名的操作方式和规定。
(四)网上子女信息维护(5月14日)。各学区管理中心统筹协调辖区内中小学召开六年级和幼儿园大班学生家长会,宣传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培训和指导所有申请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学生家长,在系统内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并做好网上报名的宣传、指导和服务,确保家长全面掌握网上报名的操作方法和流程。
(五)公办学校分类报名(6月11日—6月15日)。申请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家长在“重庆市入学一件事”系统完成线上报名。对已完成正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各中小学对相关证件材料和报名信息逐项进行核验。
(六)民办学校分类报名(6月17日—6月19日)。申请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家长在“重庆市入学一件事”系统完成线上报名。
(七)开展分类分批录取(6月16日—7月5日)
第一批次(6月20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铜梁一中初中、铜梁二中初中摇号招生录取。区教委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第二批次(6月25日前):录取“正住户籍三对口类”和“特殊保障类”。
第三批次(6月28日前):录取“正住户籍非三对口类”“拆迁子女类”。
第四批次(7月5日前):录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类”。
(八)招生结果公示(7月8日—7月9日)。7月8日—7月9日,各中小学校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录取新生名单,其中“三对口”招生学校需公示正住户籍类新生的户口迁移时间。凡已录取了的学生,区内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区教委将严格按照公示的新生名单注册新生学籍。未在报名系统内报名且未经审核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九)结果查询确认(7月15日前)。家长通过登录专栏或专区查询报名录取结果并予以确认。
(十)发放入学通知(7月20日前)。各中小学通过“渝快办”陆续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以对入学通知书进行查看、下载、打印,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各中小学校要合理控制办学规模,稳定农村学校生源,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积极推进“互联网+招生”改革,用好入学“一件事”市级管理平台实行一网通办,简化入学手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取消水电气费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采集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组织有关工作人员、教师,特别是毕业班教师加强学习和培训,熟悉子女信息维护、网上报名和资料审核流程,规范操作。
(三)做好招生服务保障。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全区统一的招生时间节点和流程,科学引导家长错峰报名。同时,组建专业的高水平入学报名咨询客服团队,选拔具有良好素质、敢于担当的人员进行系统性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和问题解决能力,及时回应家长诉求。6月11日—6月15日,各中小学要设置线下报名点,合理安排客服团队人员,对于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家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在招生高峰期有足够的人员提供线下服务,协助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网上报名。
(四)强化控辍保学工作。各中小学要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五)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重庆市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各中小学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加强系统谋划工作部署,稳步推进“入学一件事”市级管理平台应用。要加强对招生中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测分析,做好招生入学相关的安全稳定预案工作,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二)推进信息公开。各中小学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简章、网站、官微等途径及时主动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建立健全响应机制,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核心政策和群众关心政策的宣传释疑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三)严肃监督问责。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坚决杜绝违规招生行为发生。区教委设立“中小学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对社会投诉举报的舆情线索,区教委将做到有报必查、有诉必理。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持续深化违规招生治理,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正、高效。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举报、投诉电话:023-45615486,023-45678029。
附件:1.重庆市铜梁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一览表
2.重庆市铜梁区公办初中招生区域一览表
3.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附件1
重庆市铜梁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一览表
学校 |
招生范围 |
实验一小 |
北环路、上北街、巴江巷、仓街、马家湾、小北街、和平路、西街、公园路、藕塘湾、新正街、电影院巷、新南街、解放一巷、建设路、天主巷、打铁街、小南街、建设支路、小街、营盘街、营房街、明月街、李家湾、丝绸街、龙山路、龙西巷全部。 |
解放路单号1-79号,双号2-94号;民主路单号1-203号,双号2-208号;大北街单号71-293号,双号100-238号;龙都路单号109-317号,双号2-402号;和平社区城北路单号1-13号,双号2-58号;滨河东路双号2-34号;滨河西路单号1-95号;仙鱼街单号1-73号;龙门街单号1-81号,双号2-120号;营盘路双号2-254号;龙门西街1-70号;半月路双号2-116号;建设南路1-288号;丝绸西街单号1-99号,双号84-124号;西环路单号117-163号;两路社区1-4组。 | |
龙都小学 |
兴农街、兴农支巷、东村巷、宏福路、迎宾支路、中兴路、云龙巷、龙门东巷、龙门西巷、营盘巷、飞凤街、龙门堤街、接龙街、邮政街、民福街、云龙街、九州市场、铁石路、铁石支路、铁石二支路、铁石三支路全部。 |
解放东路单号123及以上,双号110及以上;半月路双号118及以上;龙门街单号83及以上,双号122-496;龙门西街71-232号、龙门西街双号234-332号;中南路单号303-547,双号98-560;营盘路单号全部,双号256及以上;迎宾路单号113及以上;龙门一支路双号全部;龙都路单号319及以上;西环路单号165-401号;西环路260号;建设南路309、311、313、320、335、337号;丝绸西街单号1-99(除7、11、23、57、83),双号2-82,体育组1-4组。 | |
巴川小学 |
水井巷、河湾、食堂巷、群龙街、彭家巷、水池街、水巷子、塔山街、兴农东街、塔山西街、民兴街、民营街、塔山巷、打春巷、迎春街、红旗巷、居乐巷、过水巷全部。 |
中南路单号1-301,双号2-96;龙都路单号1-107 ;大北街单号1-69 ,双号2-98;龙城大道双号2-388;解放东路单号1-121 ,双号2-108;东莘路双号2-410;塔山东街单号1-299 ,双号2-386;中兴东路单号1-499 ;半月路单号全部;凤翔路单号1-93,双号2-20。 | |
金龙小学 |
梯子村(含原梯子村、老店村)、聚星村、桫椤路、龙腾路、迎龙路、宴渡一支路、宴渡二支路、宴滨路、东郭新街、法建东路、淮远古韵南街、淮远古韵北街、金龙一路、卢兴路、白龙一路、白龙一支路、白龙二路、白龙三路、白龙巷、洗马一路、洗马二路、旺龙路、旺龙1-7路、飞龙路、飞龙1-2路、莲花路、岳阳路、龙兴路、亚龙路、民谐路、民和路、民定路、民安路全部。 |
中兴东路单号501及以上,双号全部;东莘路单号251及以上,双号412及以上;塔山东街单号301及以上,双号388及以上;迎春东街双号全部;迎宾东路单号1-155,双号188、396;迎宾路双号288及以上;中南路单号549-1135,双号562及以上;金龙大道单号1-457,双号2-64;白龙大道单号153-371;白龙社区1-4、11-12组(原洗马1-4组,卢洞1-2组);岳阳社区1-18组;桐梓社区1-7组;金龙社区11-13组、17-18组(原双门1-3、10-11组);凤平路单号1-99,双号2-64;广龙路单号219及以上,双号72及以上。金川大道双号516号及以上。 | |
立心小学 |
龙飞路、龙安大道、龙福四路、龙福五路、凤栖路、香滨路、龙泽路。 |
姜家岩社区(14-23组)、金龙社区14-16、19-20组(原双门村4-9组)全部;金龙大道双号66-582;龙兴大道双号2-160;龙福路单号77-135,双号42-90;中龙路单号1-383,双号2-386号;迎宾东路400号,402号;凤平路单号101-199号,双号70-80号;凤翔路单号161及以上,双号298号及以上;金川大道双号384-514号,单号21-701号;金山大道单号21号及以上,双号18号及以上。 | |
玉泉小学 |
金砂东路、金砂南路、龙福一路、龙福二路、龙福三路、凤德路、凤德一路、凤德二路、凤德三路、铜龙路、铜龙一路、铜龙二路、铜龙支路、庙坡路、庙坡东路、凤竹路、玉龙路、玉泉路全部。金柿路、银柿路、银柿一路全部;青龙路、石滚一路、石滚二路、石滚三路、石滚四路、姜家岩路、姜水路、石包路、沿井路全部。 |
迎春东街单号全部;东莘路单号1-249;龙城大道单号633及以上,双号390及以上;金龙大道单号459及以上,双号584及以上;金龙大道北段全部;龙兴大道单号全部,双号162号及以上;龙福路单号1-75,双号2-40;中龙路单号385及以上,双号388号及以上;凤翔路单号95-159号,双号22-296号;金山大道单号1-19,双号2-16号;金川大道1-19号;金川大道双号2-382号;金川大道北段全部;广龙路单号1-217,双号2-70;金砂路单号27号及以上,双号154号及以上。学府大道以东金沙中路全部;金龙社区(原玉泉社区)1-10组;姜家岩社区的1-13组;柿花社区(含原柿花村1-6组);水星村(含明新路、新店街);拦马村;青羊村;安全村;全兴社区(含金全街、校园街、标美路、全新街);飞凤村;梁祝村;花院村;沙心村。 | |
金砂小学 |
仙鱼社区城北路双号18号及以上、单号15及以上;仙鱼社区1-21组、仙鱼街双号全部;大北街双号240号及以上;城北路单号15号及以上;龙城大道单号1-631号;学府大道单、双号全部;滨河西路单号95及以上;滨河东路双号36及以上;袁家社区1-6社;千年村;大雁村;盘龙村。金砂支路、学府支路、桂花巷、仙鱼北路全部;金砂路单号1-25,双号2-152;金砂二支路1-28号。 |
外国语实验小学 |
龙门二支路、龙门三支路、白吉路、平安路、盐业路、安居路、法建路、书香路、原乡大道、少云大道、龙腾大道西段、淮远南路、淮远南支路、淮远北路、进湖路单双号全部、淮远一路、淮远二路、淮远三路、淮远四路、淮远五路、黄葛一路、黄葛二路、黄葛三路、黄葛四路、黄葛五路、春湖路、春湖一路、春湖二路、春湖三路、春湖四路、秋湖一路、秋湖二路、温泉路、温泉一支路、乡逢路、乡恋路、环湖东路、环湖北路。 |
两路社区5-24组、西环路双号262号及以上、桐子社区8-23组、沙湾村、交通村、河东村、西来村、渔溅村、翠英村、马滩村、黄门村、巴岳村、白龙社区5—10组,13—18组、体育街社区龙门村5—9组、龙门街双号498及以上、龙门一支路单号全部、龙门西街单号233号及以上、龙门西街双号334号及以上、迎宾路单号1-111,双号2-286、白龙大道单号1—151,双号全部、淮远古韵北街一支路双号全部、巴岳茶场、水景街。 | |
西城小学 |
八一路社区、接龙村、玉皇村。裱背街 |
土桥小学 |
土桥镇桃溪社区1-5组、六赢村12-21社、河水村9-12社和14社、大磨村1-18社(12、13、16社除外) 。 |
旧市坝小学 |
土桥镇桃溪社区6组、高桥村、黄沙村、新田村、石庄村,庆林村1-14 社、河水村1-8社和13、15社、大磨村12、13、16社 。 |
新桥小学 |
土桥镇新房村、高垭村,六赢村1-11社、庆林村15-23社。 |
水口小学 |
水口镇清泉社区、树荫村、大滩村、天寨村、汪祠村。 |
旧县小学 |
旧县街道金钟社区、万寿社区、永兴村、金钟村、檬梓村、石砚村、四龙村、长河村、大观村。 |
石鼓小学 |
旧县街道宋坪村、双星村、箭高村、丁家村。 |
岚槽小学 |
旧县街道龙洞村、中峰村、九塘村。 |
永清小学 |
旧县街道人和社区、白果村、祝家村、永清村。 |
二坪小学 |
二郎街、黄桷路、交通街、兴龙街、二郎村、狮子村、中山村、隘口村、三房村、严家村。 |
白羊小学 |
白羊镇金羊街、金凤街、羊咀村、石船村、水碾村、金铃村、凤凰村(13、15-17社除外)、兵马村、清晏村。 |
安居小学 |
安居镇大南社区、临江社区、大田社区、会龙社区改为:安居镇大南街、小南街、兴隆街、会龙街、火神庙街、十字街、西街、油房街、顺城街、后河街。(其余村不变)龙兴村、石马村、赛龙村、玉顶村、七佛村、琵琶村、龙泉村1、2、4、8社、杨乐村1-12社(4、9-10社除外)、象山村4、5社。 |
波仑小学 |
安居镇四面村、杨寿村、象山村(4、5社除外)、白羊镇凤凰村13、15-17社。 |
泉溪小学 |
安居镇杨乐村4社、9-10社和13-20社、紫极村、龙泉村(1、2、4、8除外)、淘河村 。 |
团碾小学 |
太平镇坪漆村1社、2社、3社、11社、12社、13社、14社、15社、16社、17社、18社、19社)、万寿村(2社、3社、4社、5社、9社、10社、16社、17社)、团碾村、铁鹅村、团碾街。 |
平滩小学 |
平滩镇龙潭社区(除白合街道)、珠玉村、万桥村、洋海村、青杠村、华光村、新华村、插腊村。 |
白鹤小学 |
平滩镇白合街道、立灯村,惠风村、高平村、四方村、太安村、红河村。 |
社济小学 |
平滩镇金竹村、洪太村、玉龙村、团宝村。 |
双山小学 |
环城路、建设路、农贸街、上河街、双兴路、小南街、双泉村、寿桥村、群坊村、喻兴村、建新村、岩弯村、大理村。 |
小林小学 |
小林镇团山社区、圣灯村、鱼龙村、庆云村、华寿村。 |
虎峰小学 |
虎峰镇华西社区(虎天街、虎商街、八仙街、玉皇观街、新街)、新生社区(大十字街、月亮石街)、建新社区(古家桥巷、南华街、老盐市街、豆芽湾巷子)、久远村,石柱村(1-8社)、水鸭村(原马堡村)8-12社、石岭村(原石岭、金龙村)、石梯村、庙湾村、东山村(原水口、东山村)、滴水村7社、翰林村1、5、6社。 |
天锡小学 |
虎峰镇水鸭村1-6社(原水鸭村)、滴水村(7社除外)、太公村、纯古村、天锡村。 |
回龙小学 |
虎峰镇回龙村(原回龙、月桥村)、轮桥村(原轮桥、胜利村)、石寨村1-14社(3社除外)、石柱村(9-22社)、翰林村13-15社。 |
青符小学 |
虎峰镇青符村、双桥村(原双桥、新民村)、瀚林村2-16社(5-6社和13-15社除外)、石寨村(3社)。 |
西泉小学 |
虎峰镇双龙村、群力村、前进村、西泉村、进士村、温泉社区。 |
石鱼小学 |
石鱼街道、红心街、石庆街、长乐村、东店村、红心村、联丰村、太康村、兴红村、兴发村1-4社。 |
安平小学 |
石鱼镇鱼兴社区太平街道、兴发村(1-4社除外)、三和村(原碾子、河坝、沙坪村)、盐田村(原盐井、田堡村)。 |
福果小学 |
福果镇福兴社区、三多、林宇、三星、西山、河兴、龙岗、团实村、荷香村、高三村、三元村。 |
关溅小学 |
少云镇琼江社区、老君村1~8社(原老君村)、转龙村、海棠村、塔坡村1~3社、七宝村11~16社(原梧枫村) |
高楼小学 |
高楼镇龙源社区、涪江村、高楼村、莲花村、盘石村。 |
维新小学 |
维新镇龙翔社区、槐树村、营基村、沿河村、新堰村、双石村、杨柳村、新滩村。 |
少云小学 |
少云镇大佛村、少云村、七宝村1-10社(原七宝村) 、老君村9-19社(原团山村)。 |
石庙小学 |
少云镇石庙村、向阳村、塔坡村4-13社 。 |
中和小学 |
少云镇长滩街、少云镇临江街、高碑村、双堰村、砚池村。 |
大庙小学 |
金桂支路、金汇大道、金汇支路、黄狮路、金桂大道、文兴社区(联丰街、文昌街、城门街、群益街、大兴街、文凤街、长安街、向阳街)、大狮村、黄升村、石兴村、龙岩村、双鹅村、金桂村、双马村、莲胜村1-7社、三品村15社 |
司马小学 |
大庙镇三品村(15社除外)、双胜村、东森村及莲胜村8-12社。 |
围龙小学 |
龙升社区、龙升街、龙井村、龙鸣村、龙珠新村、龙珠村(1-8社)、龙韵村、卧龙村、龙神村、腾龙村、腾龙街、化龙村(7-10社) |
双碾小学 |
围龙镇龙湖村、龙隐村、合龙村、双碾街、龙珠村9-12社。 |
四合小学 |
龙湾村,龙苑村,化龙村1-6社 |
华兴实验学校 |
惠民社区、明月村、团林村、犀牛村、茯苓村、三塘村、香山村 |
实验二小 |
蒲吕街道葫芦社区,龙桥社区,大坪社区,穆莲社区,大塘村,人和村,平安村,石虎村。 |
岚峰小学 |
蒲吕街道康济村、善心村、青山村、沙坝村、新联村、新市社区。 |
庆隆小学 |
庆隆镇镜滩社区、冬笋村、金源村、同康村3-4社、庆新村1、4社。 |
长石小学 |
庆隆镇同康村(除3-4社)、庆新村(除1、4社)。 |
永嘉小学 |
永嘉镇泰康街、永兴街、永安街、永昌街、朝阳街、嘉庆街、围永村、万年村、幸福村、永东村、竹海村、高龙村、和益村、蓝山村、大兴村。 |
塘坪小学 |
永嘉镇富康街、塘坪街、明山村、塘坪村、复兴村、圣水村。 |
西河小学 |
西河镇长兴街1-298号、西西街、西西一支路、西西二支路、西河村、龙岭村、大珑村 。 |
民兴小学 |
西河镇长兴街299号-1030号、川主街、川主一支路、川主二支路、川主三支路、街道一居民组、街道居民组(已撤)、新村街、长兴一支路、兴建村、双永村、三善村、新四村 。 |
安溪小学 |
安溪镇顺河街、民富街、新桥街、金滩村、安康村、龙峰村、谭洪村。 |
侣俸小学 |
侣俸镇池水河社区、水龙村、新学村、石蛤村、永乐村、玉林村、柏香村、西岳村、保乡村。 |
文曲小学 |
侣俸镇文曲村、石河村、志和村。 |
斑竹小学 |
侣俸镇竹园街、如意街、民益街、康乐街、青云街、和宁街、白塔村、三石村、坪堰村、太石村。 |
新复小学 |
侣俸镇中兴社区、天星村、保宁村、凤飞村、妙明村。 |
太平小学 |
太平镇半边街、凉井街、希望路、太平路、白云路、凉水村、垣楼村、太平村、双福村、白云村、余家村、坪漆村4-10社、万寿村1社、万寿村6-8社、万寿村11-15社。 |
附件2
铜梁区公办初中招生区域划分 | |
学校 |
对应小学招生范围内户籍所在地学生 |
铜梁巴中、铜梁一中初中 |
实验一小、巴川小学、龙都小学、外国语实验小学、西城小学、土桥小学、旧市坝小学、新桥小学、太平小学 |
金龙小学:塔山东街单号301及以上,双号388及以上、中兴东路双号2-278、东莘路双号412-520、迎龙路、龙腾路、桫椤路、迎宾东路单号1-155号 | |
实验中学、铜梁二中初中 |
玉泉小学、立心小学、石鱼小学、安平小学、福果小学、水口小学、金砂小学 |
金龙小学:梯子村(含原梯子村、老店村)、聚星村、宴渡一支路、宴渡二支路、宴滨路、东郭新街、法建东路、淮远古韵南街、淮远古韵北街、金龙一路、卢兴路、白龙一路、白龙一支路、白龙二路、白龙三路、白龙巷、洗马一路、洗马二路、旺龙路、旺龙1-7路、飞龙路、飞龙1-2路、莲花路、岳阳路、龙兴路、亚龙路、民谐路、民和路、民定路、民安路全部。 | |
金龙小学:中兴东路单号501及以上,双号280及以上;东莘路单号251及以上;迎春东街双号全部;迎宾东路双号全部;迎宾路双号288及以上;中南路单号549及以上,双号562及以上;金龙大道单号1-457,双号2-64;白龙大道单号153-371;白龙社区1-4、11-12组(原洗马1-4组,卢洞1-2组);岳阳社区1-18组;桐梓社区1-7组;金龙社区11-13组、17-18组(原双门1-3、10-11组);凤平路单号1-99,双号2-68;广龙路单号219及以上,双号72及以上。金川大道双号516号及以上。 | |
旧县中学 |
旧县小学、岚槽小学、石鼓小学、永清小学、二坪小学 |
安居中学 |
安居小学、波仑小学、泉溪小学、团碾小学、白羊小学 |
平滩中学 |
平滩小学、社济小学、白鹤小学、小林小学、双山小学 |
虎峰中学 |
虎峰小学、天锡小学、回龙小学、青符小学、西泉小学 |
关溅中学 |
关溅小学、少云小学、中和小学、石庙小学、高楼小学 |
维新中学 |
维新小学 |
大庙中学 |
大庙小学、司马小学 |
围龙中学 |
围龙小学、四合小学、双碾小学 |
华兴实验学校 |
华兴实验学校 |
蒲吕中学 |
实验二小、岚峰小学、庆隆小学、长石小学 |
永嘉中学 |
永嘉小学、安溪小学、塘坪小学 |
西河中学 |
西河小学、民兴小学 |
侣俸中学 |
侣俸小学、斑竹小学、文曲小学、新复小学 |
附件3
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二、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三、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四、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五、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八、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九、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十、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